实践中还要“开动脑筋”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但实现这个目标愿景,还有很艰巨的任务要完成。在实践中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还需要我们“开动脑筋”,需要再现“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大讨论、“计划和市场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明晰定位等在历史上发挥解放思想、推动进步的巨大作用,凝聚全党全国人民的改革共识,下决心推动治理变革;还需要“迈开步子”,“不谋全局者,不足谋一域;不谋万世者,不足谋一时”,治理变革需要拿出“壮士断腕”的勇气,直面挑战;还需要“动起手来”,要执行有力,“落实下去”。基层群众大胆突破既有格局的勇气,中层智识力量提供的理性支撑,高层果断决策大力推动的智慧,三者紧密结合、充分互动,才能形成制度的良性变革。
推动改革创新,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作为我们党改革开放事业的重大战略构想,对于发展经济、推进民主、改善民生,对于进一步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对于丰富人类社会现代文明成果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但是,我们依然要清醒地认识到,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并非一朝一夕,还会遇到这样那样的困难,尤其需要努力避免一些错误的观念和做法。一是习惯于“治理腐败”、“治理污染”的思维路径,将“国家治理”扭曲为“治理社会”、“治理市场”、“治理群众”。二是将国家治理的目标仅仅理解为维护稳定。稳定是治理转型的重要条件,但稳定的形成,不是靠强力、压制和打击,而是靠协商、对话与合作,治理变革,更多地是要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三是将“不搞西方那一套”与“借鉴人类文明有益成果”对立起来,拒绝学习人类有益文明成果。只有清醒认识当前存在的各种挑战和困难,坚持实事求是,立足于当代世界和中国发展变化的实际,积极探索,才能够积极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才能够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向“大协商”的现代治理模式转变
上海交通大学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教授 彭 勃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国家治理思想的提出,鼓舞人心,我国现代化事业又一次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上。在宏观指导思想推动下,应当改革既有“国家发展型治理模式”,推动其逐步转向“大协商”的现代治理模式。
走过的道路:一种“国家发展型治理模式”
我们可以用“国家发展型治理模式”来概括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独特发展之路。首先,国家发展型治理模式源于发展型国家的理论与实践。从宏观上,我们可以把西方历史上由三次科技革命浪潮所推动的国家都视之为先后顺序不同的发展型国家。根据二战之后从日本到亚洲“四小龙”再到“四小虎”的经济发展奇迹,理论界将发展型国家界定为三种特征:(1)国家强力介入市场并以领航机构(如日本的通产省MITI、韩国的经济计划委员会、台湾的经建会、新加坡的经发会)制定发展策略,引导公私部门协力进行国家建设。(2)采用灵活的工业政策,以各类补助保护扶植重点产业,由进口替代转型出口导向。(3)施行明确的社会政策,进行土地改革,维持社会经济平等,防止严重的政治冲突。这也是东亚发展型国家成功的普遍经验。
其次,国家发展型治理模式集中表现在国家与社会、中央与地方两对主要关系上。各级政府通过运用强大的控制和动员资源能力,成功应对各种困难与危机的挑战。但是,大政府并没有带来大社会,强政府也没有促使社会繁荣。社会力量发育孱弱,社会自治经验不足,政府与社会协商共治格局远未形成。这些问题源于政府管了很多不该管和管不好的事情,政府揽权导致“政府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部门利益个人化”现象突出。
国家发展型治理模式在制造传奇的同时,也在不断暴露问题。政府治理现代化是政府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通过治理质量的高低来评判。政府既要有权威性,还要有科学性,二者缺一不可。权威性服务于国家发展长远大局,是国家自主性的表现;科学性取决于国家治理模式转型,是治理手段的变化。站在新的全面深化改革的历史起点上,需要平衡“国家-社会-市场”的发展格局,提出一种全局性的解决思路。要整体性、协调性、系统性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务必调整国家治理结构,顺应国家、市场与社会基于“发展三角”的理念,构建国家、市场与社会三方协调、协同和协作的协商治理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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