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党的群众路线 奏响改善民生乐章(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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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参保人数1382.07万人次

社会保险体系进一步健全,覆盖面不断扩大。截至5月底,全省五项社会保险参保1382.07万人次,参保率93.63%。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291.55万人,参保率98.83%;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623.88万人,参保率96.88%;失业保险参保162.13万人,参保率89.92%;工伤保险参保168.21万人,参保率94.29%;生育保险参保136.28万人,参保率76.39%;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1277.05万人,参保率96.58%;五项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134.31亿元,总支出128.56亿元,累计总结余461.87亿元。

待遇水平不断提高。调整提高了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月人均增加187元,达到月人均2065元;全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平均增幅10%,调整后各类区平均达到每人每月887元;全省企业工伤人员伤残津贴月人均增加186元,达到月人均2046元;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达到每人每月65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由280元提高到了320元。

政策体系进一步健全。按照中央部署,省人社厅组织召开了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动员会,启动了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根据中央部署和省委、省政府要求,研究制定了《甘肃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省政府已经正式印发,7月1日起执行,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体系得到进一步健全;并会同省财政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伤认定工作的通知》,对工伤案件调查费拨付标准作了明确规定。制定印发了《关于加强社会保险精算工作的实施意见》;会同省财政厅下达了2014

年度村干部养老保险省级财政补助资金2914.72万元,下拨了兰州、天水、定西三市包兰铁路客运专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省级补助资金1.72亿元,该项目补助资金已全额拨付到位。根据人社部部署,组织对全省社会保险财政补助资金进行了专项检查。

城镇居民收入稳步增长。根据省委、省政府部署,认真研究制定了《2014年全省城镇居民增收实施方案》,提出了18项增收政策和保障措施。认真贯彻5月5日省长办公会议精神,向各市州和省直各部门印发了《关于切实抓好政策措施落实促进城镇居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的通知》;5月12日至5月16日,省人社厅领导直接带队,分四组对全省各市州和部分省属企业进行了督查调研,各督查组通过入户走访解剖麻雀、查看街道社区工作台账、召开市县有关部门座谈会等方式,核查增收政策落实情况,听取基层意见,了解市县增收计划和储备政策,分析增收形势和问题,并对二季度和下半年增收目标进行了预测。今年5月,省委常委、副省长咸辉赴人社部,就提高甘肃省基层艰苦边远地区机关事业单位收入等方面进一步争取国家政策支持。上半年,共出台和落实包括调整提高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最低工资标准、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工伤人员伤残津贴标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财政补助标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补助标准、城镇居民低保补助标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正常晋升等新增政策措施8项,同时,积极完成了省属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工作,坚持抓培训、促就业、保增收,促进城镇居民就业创业,推动城镇居民收入稳步增长。

责任编辑:王梓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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