②行风监督员问卷调查(占问卷调查评分的20%)。由政风行风监督员从各单位提供的服务对象名册中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服务对象,通过电话、走访等形式开展问卷调查。
③民意调查机构问卷调查(占问卷调查评分的40%)。由县纠风委托专门调查机构从各单位提供的服务对象名册中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服务对象,通过电话开展问卷调查。
㈣考核总结阶段(9月份)
1、报送工作总结。各参评单位认真总结评议活动的工作情况,报送至县纠风办。
2、汇总测评情况。县纠风办根据回收的问卷测评表,梳理征求到的意见和建议,并反馈到各参评单位,同时结合日常工作(公示栏、宣传手册、政务网、工作简报、信息报送、活动开展等)开展情况对参评单位进行考核打分。
3、通报考核结果。对参评科(股)室进行综合排名,并通过召开会议或媒体公示、发通报等形式公布测评结果。
五、测评计分方法及结果运用
1、参评科(股)长测评计分。此次评议采取百分制计分,参评科(股)长测评得分=问卷调查结果占70%+日常检查考核结果占30%。
问卷调查结果包含:所在单位内部测评、服务对象问卷调查。其中,问卷调查结果以测评满意度为准,问卷调查结果为所有问卷得分平均数,每张问卷得分= (1×满意票数+0.8×基本满意票数)/(满意票数+基本满意票数+不满意票数)×100,因对某人工作不了解而弃权的,不进行统计,在总票数中扣除。
日常检查结果计分方式:
①按时上报评议资料。5月31日前上报参评科(股)长自查自纠情况及整改方案;6月30日前上报参评科(股)长述职述廉报告,迟报的每项扣1分,不报的每项扣2分。
②日常检查、投诉及查处情况。凡发现参评科(股)长工作作风和效能建设问题的线索,及时调查核实。违反机关效能建设规定及各项禁令的,每起扣0.5 分,科室工作人员发生“吃、拿、卡、要”的,每起扣1分,参评科(股)长发生“吃、拿、卡、要”的,每起扣3分。行风热线反映投诉举报,查实1件扣1分,对交办的咨询件,未按规定答复的,每起扣0.5分。被效能办暗访曝光的,每起扣2分,整改不到位的扣3分。对评议活动时间内被社会各界投诉到县纪委监察局的科(股)室负责人,经调查了解有未尽职责行为的,每接到一起投诉扣0.5分。
2、参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考核内容。被评议单位5月10日前上报本单位“服务对象评科(股)长”活动方案以及单位召开动员情况;9月30日前上报单位评议工作总结,其他需上报材料以通知时间为准。迟报的每次每项扣0.5分,不报的每次每项扣1分。县纠风办随机明察暗访,查看被评议单位开展评议活动是否有形式,有声势,是否公开公示相关内容,是否召开相关会议以及开展活动。每缺一项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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