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行游客挣扎着游回了浅滩
事发时,吕丹与王林原本在同一位置。她和王林被几个大浪推至更远处,只有踮起脚尖才能触地。她紧张地对王林说,赶紧往回走,情况已经有些不妙。一个大浪打过来,将她们冲散。吕丹呛了几口水,整个人就被海浪淹没了。还好,她戴了一个有鼻罩的潜水镜,鼻腔没有进水。她努力平静下来,趁着海浪朝海岸方向涌动的推力,挣扎着游回了浅滩。
大约1分钟后,吕丹回头时,王林已随着海浪漂向更深的海域,“孙川先游到我身边,看到我没事,就继续游向王林。”
见义勇为只适用于省内?
孙女士介绍,目前家人正在准备材料,希望为哥哥申报见义勇为。记者了解到,《四川省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条例》中规定,见义勇为是指公民在履行特定义务以外,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或他人人身、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同各种违法犯罪作斗争或者抢险救灾的行为。
那么,在国外救人身亡,到底能否算作见义勇为?孙川家住金牛区,记者致电金牛区综治办工作人员,就此事进行了咨询。该工作人员称,《四川省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条例》中明确规定,本条例只适用于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见义勇为行为,因而,孙川家属想为其申报见义勇为的愿望,或将无法实现。
他说,孙川救人之事发生在国外,存在取证难的问题,相应材料难以提供。目前,金牛区尚未遇到过市民在省外、国外救人并申报见义勇为的个例。此外,他表示,由于孙川所救的是同行游伴,从法律上讲,救“熟人”是否属于见义勇为,仍存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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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留美博士国外救人身亡
被认定为“见义勇为”
据合肥媒体报道,美国东部时间2014年5月13日下午1时40分许,留美博士杜先汝为救落入鲁吉河的另一名中国留学生不幸遇难。《安徽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附则中提出,“本省人员在本省行政区域外见义勇为的,参照本条例规定予以奖励和保护。”经过讨论研究,最终认定为“见义勇为”。
救熟人算不算见义勇为?
何为“见义勇为”?每个人心中都有一个“见义勇为”,由于目前在全国范围内,我国并无直接的法律对此予以调整,各地地方性法规仍然处于各自为政状态,即使对“见义勇为”如何界定这个最基本问题都无统一标准。
如北京市对之界定为“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与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作斗争或者抢险救灾的行为。”而遇难者孙川所在的四川省则在北京市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加了一个限定条件:须“在履行特定义务以外”。
从法理上,四川省相关规定更为符合法律精神。见义勇为之所以被认为是人类最崇高行为,之所以要得到特殊保护,正是因为义者超越了自私的狭隘心理,承担了本无义务去承担的社会责任。如果行为人在法律上本就有施救的强制义务,就不能算作严格意义上的“见义勇为”,相反,如不施救则须承担负面法律后果。但“特定义务”不能随意扩张,须限定为法定义务。否则,若以人类之间的“道义”为标准,那就不存在见义勇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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