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进依法治国(2)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2)

核心提示: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各级领导干部作为运用法治方式治国理政的执政主体,必须具有较高的法治思维水平和能力。

推进公正司法

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司法改革融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大战略之中,在我国法制整体改革的大视野中,统筹考虑,协调推进,实现司法建设及其司法体制改革的科学发展。一是解决司法权的地方化问题,防止地方各级司法机关在行使国家司法权力过程中受到地方因素的不当影响、干预,导致司法公正难以实现、司法权威 难以树立。二是解决司法权泛化的问题,消除多头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三是要解决职权失衡问题。按照现行法律规定,上下级法院之间应当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而非隶属关系。因此,要将人民法院行使的审判权与人民检察院行使的侦查权、公诉权与公安机关行使的侦查权区分开来,形成职能明确、分工合理、制约有效的司法权运行机制,并规范立案、侦查、批捕、审判等司法行为,确保法律正确实施,真正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

推进全民守法

推进全民守法,要通过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学法、守法、用法意识。要认真组织实施“六五”普法规划,增强各级党委依法执政的意识,增强各级政府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增强各级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办事的素质和本领,增强公民意识,形成人人学法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要从实际出发,进一步解放思想,丰富发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涵,并针对领导干部、农民、学生等不同群体开展不同要求、不同内涵的法治理念教育,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树立自由、平等、公正的社会主义法治价值观;树立规则意识,消除公民违法的机会主义和侥幸心理。法制宣传教育应当把以上法治理念、法律价值观和法治精神几个方面紧密结合起来。

提高领导干部法律水平

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各级领导干部作为运用法治方式治国理政的执政主体,必须具有较高的法治思维水平和能力。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学法、遵法、守法,努力提高法治思维水平和能力,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善于运用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从而大力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法治政府。 

责任编辑:刘婧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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