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林: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李林: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摘要:全面依法治国,本质上是为了在党的领导下,落实人民主体地位,保证人民依照法律规定,有效治理国家和社会,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充分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是治国理政的主体。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立足“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着眼“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围绕为什么要全面依法治国,怎样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等法治建设的重大问题,从思想理论上作出深刻回答,从顶层设计上作出战略部署,从改革实践上着力全面推进,开启了党领导人民依照宪法和法律治理国家、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新征程。

全面依法治国涉及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各个方面,是关系我们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战略问题。

中国特色治国理政新路的开辟与拓展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我们党的中心任务是开展武装斗争、夺取全国政权;而党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夺取全国政权的过程,同时也是不承认国民党政权的一切宪法法律,推翻国民党政权旧法制、废除旧法统的过程。彭真同志在分析这个问题时曾经讲过:“如果要讲法,就不能革命了,就得维护三大敌人的统治秩序。那时,我们对反动统治阶级,就是要‘无法无天’”“依靠党中央的正确的政策,我们把‘三座大山’推翻了。”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革命法律只是党领导群众运动和开展武装斗争的辅助方式。

1949年我们党领导人民建立了全国政权,全面展开治理新中国的伟大实践。这时的中国共产党,已经从领导人民为夺取全国政权而奋斗的党,成为领导人民掌握全国政权的党。党治国理政开始从依靠政策办事,逐步过渡到不仅依靠政策,还要建立健全法制、依法办事。由于新中国是在经历长期封建统治的基础上开始探索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的,加之上世纪50年代后期党在指导思想上犯了“左”的错误、逐渐对法制不那么重视了,特别是“文化大革命”十年内乱,这些因素的积淀和发酵使社会主义法制遭到严重破坏,付出了沉重代价,教训十分惨痛。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党总结民主法治建设的深刻教训,提出为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治,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从而把党治国理政纳入法治轨道,开创了依法治理国家和社会的新时期。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任务,第一次把依法治国定位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赋予了依法治国在党治国理政事业中基础性、主导性和制度性的战略地位。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更加重视发挥法治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更加重视通过全面依法治国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的制度保障,专门作出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提出并形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深刻认识到没有全面依法治国我们党就治不好国、理不好政,我们的战略布局就会落空,把党领导人民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提升到了“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新高度。

责任编辑:王妗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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