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设法治国家进程中,权利滥用不是法治,营造违法建筑不是法治,使用违法建筑不是法治,买卖、租赁违法建筑也不是法治,政府对违法建筑放任不管更不是法治。法治对公民的要求是:正确地行使自己的土地权利,遵循规划的要求和审批的流程,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法治对政府的要求是:在出现违法建筑等权利滥用的情况下,有责任及时制止权利滥用行为,拆除违法建筑,保护公共利益不受损害。说到底,每一处违法建筑都是权利滥用的标志,都是法治的化外之地,都是对法治精神的违背。拆违的本质就是制止对土地权利的滥用,它体现的是法治的本质要求,它的目标是回归法治的新常态。
违法建筑少一处,法治建设进一步。我们应当围绕省委省政府的战略部署,坚决地拆除各种违反规划、损害公共利益的,特别是存在安全隐患的违法建筑,制止对土地权利的滥用,促使公民认识到权利的界限,正确地行使权利,切实推进“法治浙江”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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