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普通中国人,这位司机的观念非常正常。而警察的做法也说明了,他们的想法与司机差不多。这些日常执法行为中的小事,正是法治的基础。制度并不能自我实现,必须依靠人去执行,而每一个执行公务的人,不过是无数中国人的一个。警察在执法的时候,虽然熟悉法律,但对于行为的判断,也会与普通老百姓一样,根据自己的观念、道德、以及诸如“人都死了,砸东西打人可以体谅”等朴素正义观来行事。于是,作为外部制度的法律、执法本身也出现了问题。正是这种“平庸的善”,松懈了整个法治的机器。在这种内在制度之下,作为外在制度的法律条文、规则就被软化了。
更重要的是,外部制度本身也在消解法治的努力。维稳作为一种模式,虽然没有明文规定,但是广泛地存在于基层政府的行为之中,很多医患冲突事件,原因还未调查清楚,政府已经开始与家属谈赔偿,其动机当然就是维稳。
公安部不是没有发出过严打医闹的政策,这种条文式指令,正是一种典型的外在制度,但是,在医患事件中,不管是在场群众、警察的观念,还是政府出于维稳之需的迅速赔偿,都立即消解了这种通过外部制度加强法治的努力。
理论上,这些弊端都可以通过加强“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来解决,但是,当作为外部制度的法律本身也存在很大不完善,甚至矛盾的时候,“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不但不能解决医生的困境,反而会使他们陷入更大危险。
今年年初,“走廊医生”兰越峰所在的绵阳市人民医院100多名医务人员集会,要求主管部门、人民医院开除兰越峰。根据媒体报道,兰越峰上访的诸多诉求中,甚至包括要求前夫与她复婚。由此可见,无论如何,这些医生集会要求开除兰越峰,肯定是有其理由的,其表达也是平和的,未涉及暴力,但是,结果却是有六名医生因集会而被行政拘留。
可见,加强执法,并不见得如很多人所愿,严惩的一定是暴徒,也可能指向委屈的医生。实际上,在中国的法律体系中还广泛存在类似的例子。所以,加强执法四个字,看似容易,但真做起来却很难,与强拆、农地征用补偿、司法冤案、城管等中国其他问题一样,医患纠纷的解决,最终还是需要靠一个更完善、更自洽的法律体系,而这也注定是一个长期过程。当然,这绝不是说,技术性的、行政性的办法毫无用处。相关部门,即使改变不了大的法治环境,也应该在医疗领域内积极改善,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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