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治是怎样被消解的 (3)

山东:法治是怎样被消解的 (3)

摘要:加强执法,并不见得如很多人所愿,严惩的一定是暴徒,也可能指向委屈的医生。实际上,在中国的法律体系中还广泛存在类似的例子。所以,加强执法四个字,看似容易,但真做起来却很难,与强拆、农地征用补偿、司法冤案、城管等中国其他问题一样,医患纠纷的解决,最终还是需要靠一个更完善、更自洽的法律体系,而这也注定是一个长期过程。

内在制度,大象无形,深刻地存在于头脑之中,变化注定是缓慢而长期的,但有形的外在制度,虽然它依赖于中国人的观念,但相对而言,法律、制度的设计,却可以变化得更加迅速,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克服甚至拉动观念的改变,拉动内在制度的变化。但显然,正如前面所说的那样,外在制度的变化,绝不仅仅是加强警察执法,还需要有更根本的变化去消除外在制度中的逻辑不自洽。

(作者系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

责任编辑:刘婧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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