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在新的历史起点加快建设“法治湖南”

湖南:在新的历史起点加快建设“法治湖南”

摘要:推进政府及其部门的职权法定、程序法定、行为法定。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无论履行哪一项职能,从行为到程序、从内容到形式、从决策到执行,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严格执行权力清单制度,划清行政权力的边界,既防止政府“缺位”,又防止其“越位”、“错位”。

加快建设“法治湖南”,要做到: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坚持有权必有责;坚持全面推进、重点突破。

法治是人类文明的重要成果,法治能够最大限度发挥治理效能。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核心要素。而政府是与国家、社会三位一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决策需要政府来贯彻,国家法律制度需要政府来实施,法治社会的建设需要政府来引导。可以说,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核心和要务在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成法治政府。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法治建设,作出了建设“法治湖南”的战略部署,提出了“率先建成法治政府”的工作目标,制定了以“一规划两规定六办法”为主要框架,以行政程序法治化、行政裁量法治化、政府服务法治化为主要内容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被誉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湖南样本”。

当前,站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新的历史起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法治湖南”建设,要做到:

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推进政府及其部门的职权法定、程序法定、行为法定。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无论履行哪一项职能,从行为到程序、从内容到形式、从决策到执行,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严格执行权力清单制度,划清行政权力的边界,既防止政府“缺位”,又防止其“越位”、“错位”。

坚持有权必有责。行政管理领域存在的乱作为、不作为现象,是导致群众不满和事故频发的深层原因。要确保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定权力得到正确行使、法定职责得到充分履行,坚决杜绝乱作为、不作为,真正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滥权受追究,渎职被问责。当务之急,是从法律和制度层面,建立权威、严格、可操作的行政问责制度。

责任编辑:刘婧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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