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治精英产生方式 (2)

中国政治精英产生方式 (2)

当代领导干部三大选任标准:贤能、民意、资格

如果狭义一点理解,可以将当代中国政治精英限定为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处级以上的领导干部。通过入党和公务员考试只是跨入了后备军的大门,要想成为领导干部,还需要通过更复杂的过程。

要了解成为领导干部的过程,首先需要了解领导干部的选拔制度,《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是了解选拔制度的权威性文件。这个文件的正式地位没有宪法、党章高,但它是中国现实政治生活中的“小宪法”。老百姓一谈起政治,通常是谁谁又上了。他(她)为什么会上呢?坊间有各种猜测,要让自己的判断更具有说服力,首先你要对这个条例要相当熟悉。这个条例详细列举了领导干部的任用条件和选拔程序。你要成为领导干部,首先要考虑是否符合这个条例中的标准和程序。

这个条例综合考虑了领导干部的贤能和民意标准,但以贤能标准为主。贤的标准可以概括为三个字:忠、勇、廉。要成为领导干部,一要忠于目标,二要勇于担当,三要廉洁自律。能的标准强调的是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在实践中,那些文凭、证书在“排除法”运用中固然很重要,但在确定人选时,则更偏向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民意标准与西方不一样,而是群众路线的一种体现,它强调领导干部要有民主作风,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尽管在任用领导干部时一般都要进行民意测验,但那只是一种参考,考察的是领导干部的群众基础。如果候选者是特别优秀的好干部,即使群众基础差一点,也会被任用,因为那些勇于担当的干部容易得罪人,经常被人反对。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专门讲到要“坚决纠正唯票取人、唯分取人等现象,用好各年龄段干部,真正把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选拔出来。”

除了贤能、民意这两项实质性标准外,任职资格的限制也是非常重要的。该条例规定了担任领导干部的基本资格,主要有三种:一是工作经历,二是教育经历,三是身体条件。就工作经历而言,譬如说,“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在下级正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这个规定要求中国高层次领导干部必须经过不同层级的工作历练,那些没有治理经验的人一般不可能升到高位。对于破格提拔,是有严格规定的。就教育经历而言,提拔担任党政领导的,“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而且“应当经过党校、行政院校、干部学院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的培训,培训时间应当达到干部教育培训的有关规定要求”。这个规定意味着高校和党校是培养领导干部的摇篮,要成为中国政治精英,这两个场所一般是必经之地。

通过运用条例中的标准和程序层层选拔上来的领导干部,能力上至少是不差的,而且总体上能够保证政治精英是从政治人口中那些相对优秀的人才中产生出来的,而且在治理方面被培养得更加优秀。

领导干部选拔的“交情分利”

然而,在实践中,那些非正式的规则在领导干部选拔中也起了作用,而且有时起了相当大的作用,大到什么程度,是需要政治学者认真加以研究的。

非正式规则可以列举很多,但可以概括为“交情分利”的规则。所谓“交情”,就是有着某种共同经历的特殊情感,譬如说“一起同过窗,一起扛过枪”的所谓“兄弟情感”。在政治精英的产生中,这种情感就会因为“分利”的需要而发挥作用。提拔者会认为在自己需要时会得到这样的被提拔者的支持,在自己落难时不会出卖自己。这种非正式规则当然是滋生腐败的重要原因,我们可以加大力度,反掉一些既成事实的腐败,但很难彻底消除这种规则的影响。美国大众对利益集团政治滋生腐败也深有同感,但美国只是运用法律等正式规则将利益集团政治限制在可以接受的范围之内。“交情分利”是中国特殊的政治亚文化,在政治精英的正常产生过程中,它只会起某种辅助的作用,但在非正常产生过程中,它可能会压制住正式规则,起到主导的作用。在这种情况下,中国政治中往往会用特殊的反腐败措施来进行纠偏,让精英产生恢复到正常的状态,也就是让正式选拔规则压制住非正式选拔规则。理解了这种正式规则与非正式规则的互动过程,就在很大程度上理解了中国政治精英产生的现实机理。

当代中国政治精英的产生方式具有自己的优点,也具有弱点。在借鉴起源于西方的精英产生方式时,我们要认识到其优点究竟在哪,在运用时要真正有效地弥补中国的不足。与此同时,我们绝不能神化外来方式,在政治和文化不自信状态下任意地放弃自己的方式。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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