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大举措

河南: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大举措

摘要:改革直接打破了利益固化的藩篱。近些年国家陆续出台措施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包括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和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但改革进展与人民群众的期待仍有较大差距,其根源就在于收入分配中形成了“利益固化”。

日前,中央审议通过《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强调要规范中央管理企业收入分配秩序,对不合理的偏高、过高收入进行调整,实现薪酬水平适当、结构合理、管理规范、监管有效。《方案》对于推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以及深化收入分配体制改革、构建公平合理的收入分配格局,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国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势在必行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国有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分配制度进行积极的改革探索,逐步建立了与市场经济相融合的绩效导向型的收入分配体制,激发出国有企业发展的蓬勃活力,也产生了国有企业负责人不合理的薪酬问题。

一是薪酬水平的总体偏高和过高。近些年,国有企业负责人的薪酬水平不断攀升,逐渐超过了包含私营企业在内的国内职业经理人的市场薪酬。据统计,2013年A股上市央企总经理的人均薪酬已达到77万余元,是同期A股上市公司高管平均薪酬的1.4倍,是A股上市公司职工平均薪酬的约7倍,是全国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18倍还多。一方面,高企的薪酬拉大了国有企业内部的收入差距,也放大了不同行业的国有企业,以及不同产权属性企业间的收入差距,部分国企动辄百万元甚至千万元的负责人薪酬引发了攀比效应;另一方面,高企的薪酬并没有及时充分地反映竞争风险和市场绩效的变化,在经济结构升级的背景下,尽管部分行业经营环境恶化,业绩显著下降,但相关国有企业负责人的年薪依然靓丽,并没有相应地大幅降薪。

二是薪酬水平的参照对象不合理。国有企业负责人兼有国家公职人员和市场职业经理双重身份,薪酬水平不能盲目参照和攀比外资企业和私营企业,而应挂钩国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薪酬体系。在体制转轨过程中,国有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参照市场薪酬,同时保留有官员的政治待遇,薪酬水平是相同级别行政人员的数十倍。同时,国有企业多处在国民基础性行业,享受国家政策保护和扶持,具有一定的市场垄断性,其经营业绩在很大程度上并不是一个完全市场竞争择优的结果,带有很强的政策红利性。国有企业负责人的高薪既不符合市场效率原则,也缺乏社会公平。

责任编辑:刘婧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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