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分配公平性的导向性样板
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水平不合理,严重扰乱了社会公平正义的收入分配秩序,倍受社会公众的争议和诟病。在全面深化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各项改革决定之际,推进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对于深化收入分配体制改革而言,具有重大意义。
体现了央企改革的引领作用。中央管理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的薪酬水平在国有企业收入分配改革中具有代表性和示范性,其薪酬的合理性、公平性和规范性等收入分配影响很大。《方案》将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制度改革作为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突破口,有利于发挥顶层制度设计的优势,一级做给一级看,从上而下推进改革,更好地推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
有助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实现收入分配上的公平正义,是时代发展的要求,也是社会各界的普遍愿望。国有企业薪酬分配是我国收入分配差距扩大化的重要因素,既不利于社会和谐发展,也偏离了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内在属性,影响社会公平正义。《方案》本着规范收入分配秩序,调节不合理的收入要求,对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的薪酬按照“水平适当、结构合理”的原则进行规范,使薪酬分配趋向公平、公正、合理,是公平正义价值理念在收入分配体制改革中的具体体现。
强化了收入分配改革中的国家职能。国有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制度,体现了社会主义的分配性质,是国家收入分配政策的直接体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分配关系中发挥着重要的风向标作用。《方案》通过对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的薪酬作出制度调整,体现了政府主导的收入分配调节,兑现了十八大报告关于促进平等分享改革发展成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指导精神,“是国家向社会展示的收入分配公平性的导向性样板,是国家意志的直接表现之一”。
触及利益的实质性改革
《方案》的审议通过,体现了中央在真刀实枪地推动各项改革的落实,是全面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取得的重大突破,具有以下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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