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是以公权力通过特定程序确立下来的,制度建设能够使社会浮躁状态趋于稳定,但要使社会浮躁趋于沉淀消解,还需要社会各方力量的共同努力,来形成公共治理的动态格局。首先,公共治理承认公共事务管理的核心是人。公共治理以人为核心,在现实中的落脚是社会中的各种组织,无论这些组织是基于利益还是兴趣,无论其利益是旨在互益还是公益。惟有鼓励人在社会中的自组织,才能够形成纵横交织的社会网络,使社会浮躁和其他的社会不良情绪沉淀其中。其次,公共治理要求明确个体、组织和国家的不同责任及其承担方式。社会浮躁离不开既有的秩序和社会结构格局。如果说公共治理以人为核心首先需要强化社会横向联系以塑造社会结构的话,那么,个体、组织和国家在公共治理中对责任的分担则是,通过对政治—社会秩序的丰满来沉淀社会浮躁。中国仍处于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迅速变化的过程中,公共治理的事务繁多、责任重大,仅靠发展难以解决心理问题,制度化和责任心才是国家和社会发展中的稳定之锚。如果在公共治理格局中,只有政府承担责任,则难以走出无限政府的计划政府管制模式,也难以形成塑造权利义务一体化公民的政治—社会文化,公共治理自然也难以达成。只有根据公共事务的属性在政府、社会组织、企业、公民(家庭)之间形成责任链条,才能够有效发挥这些主体之间的比较优势,逐渐以活泼的公共生活来填充既有的公共空间,以弹性的社会结构和健全的交往网络去容纳社会浮躁,将社会浮躁沉淀到社会中去。
当前人们对社会浮躁的抱怨本身就意味着对社会浮躁的反思,这也使得通过制度建设和公共治理来约束、沉淀社会浮躁获得了较好的时机。制度建设和公共治理考验着执政者的治理魄力和治理能力,同时,也考验着公民的权利能力和担责勇气。当社会浮躁遭遇冷静的耐心反思,社会的基准共识就会显露出来,以可行的程序、机制来推进制度建设和公共治理的运转,健康的社会公共生活也就会慢慢形成。
(作者为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学教研部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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