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评景区开会禁令:“治标”之策也不可少
“中央严禁到21个风景名胜区开会”,这个醒目的标题,被很多媒体置于显著位置。很多人开始对照这个名单,看自己熟悉的景区是否在列。有人提出疑问,为什么只列这21个景区,是不是名单之外的景区就可以放心去开会了?还有人调侃,这是景区的“变相广告”吧?
做出这些评论的,八成都是被“标题党”误导了。其实,划定严禁开会的景区,这种做法本来就有,在1998年的相关文件中就有类似规定,这次只是把名单从12个扩充到21个。更重要的是,这只是通知的第一条,另外还有“地方党政机关不得跨行政区域开会”“对会议经费严格监督审计”“严禁转嫁、要求免除景区费用”等规定。这些规定互为补充,对党政机关和其他公共部门到风景名胜区开会作出了严格限制。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坚决杜绝以会议名义到风景名胜区公款旅游等违规行为,提供了法规和政策依据。
有了中央规定的“尚方宝剑”,以后无论是谁,在景区范围内看到有党政机关在开会,群众就可以监督举报,也可以要求相关部门调查回应;那些财大气粗的部门,在决定在哪儿开会时,至少要掂量一下,是否能经得起监督。倘能如此,政策和规定就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当然,划定开会范围,对于反腐倡廉来说,更多是“治标”之策。要真正管住奢侈浪费和公款消费之风,还要从财政和预算制度上下功夫,真正管住部门的钱袋子,才是真正的“治本”之策。然而,治标和治本并不矛盾,而且可以互相促进,为治本赢得空间。
对于以公务活动为由搞变相公款旅游,人民群众深恶痛绝,反映强烈,中央出台相关规定,体现专项治理的针对性。这个政策的意义,不仅在于重申相关规定,而且有助于发动群众监督,为出台治本之策创造制度空间和舆论氛围。
由此可见,这个规定并没有大家调侃的那么简单,别被断章取义的解读误导了。效果如何,大家不妨一起来盯着。
“景区开会禁令”如何才能令行禁止
两办在黄金周来临之前印发新版景区开会禁令,十分及时和必要,不仅是防止“十一”前后某些党政机关到景区开会,由于临近年底各种会议较多,也能防止党政机关年终会议安排在景区召开。众所周知,某些单位在景区开会,一半是开会一半是游玩,或者说,以开会之名行游玩之实。
早在1998年,中办、国办就下发《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到风景名胜区开会的通知》,景区开会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但违规仍未完全杜绝,到其他热点风景名胜区开会及景区外开会区内旅游的情况时有发生,不仅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也给纳税人增加了经济负担。
这次印发的《通知》,不仅把禁止开会的景区从12个增加到21个,而且新版禁令更加细化、可操作性强;另外,还强化了监督。这些举措正是公众所期待的,体现出新一届中央政府治理公款旅游、公款浪费,并切实维护党和政府形象的决心。此禁令一出,相信会进一步遏制不良之风。
那么,如何才能让新版景区开会禁令做到令行禁止呢?笔者认为,除了按照《通知》要求落实和监督之外,各地还应该从其他方面来治理,比方说,从预算、决算环节加强把关。到景区开会最终需要财政资金来报销各种支出,如果在预算审批环节严格把关、控制经费,恐怕想到景区开会就比较难了。
如果预算审批环节没有把好关,还可以从决算审议环节把关。也就是说,景区开会禁令要想落地,既需要各级财政部门详细编制会议预算,也需要各级人大详细审议预算和决算。一旦管好“钱袋子”,再加上有关部门严防党政机关向其他单位转嫁景区开会费用,就等于捆绑了到景区开会的“手脚”。
再比如说,从根子上治理景区机关培训基地。比如说,黄山、九华山在1998年规定中就属于禁止开会的景区。但是,不久前新华社记者在黄山和九华山周边采访发现,一些机关培训中心奢华消费、公务吃请依旧。换言之,景区开会之所以不能杜绝,原因之一是一些党政机关在景区的培训基地变成“开会盛地”。因此,有必要对景区周边的机关培训基地进行系统治理,比如,撤销党政机关在景区的培训基地。另外,对于违反“景区开会禁令”者,还应该严厉问责。
笔者注意到,很多网友建议“景区开会禁令”涉及的景区不能止于21家,而应该是全部景区。这样的建议也值得参考。其实,在我国有各种各样开会的地方,不仅各个地方有可坐上千人的专门的礼堂、会堂,而且各个单位也不止一个会议室,根本不用到景区或者酒店去开会,否则,就给人不好的想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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