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方针 弘扬中华传统文化 (3)

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方针 弘扬中华传统文化 (3)

——认真学习习近平同志在纪念孔子诞辰2565周年国际学术研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

三、“两创”方针为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提供了正确方法

贯彻“两创”方针,就是要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先进文化、社会治理等的发展需要,积极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之相协调相适应,实现其当代价值。如何实现“两创”,悉心体会习近平同志对“两创”的论述,可归纳为以下五种方法。

一是赋予新义。对有些传统文化范畴,剔除其糟粕成分,保留其基本精神,并赋予新的时代内涵。比如“忠”,在传统文化中不仅被看作是个人的“修身之要”,而且被定为“天下之纪纲”“义理之所归”。中国历史上下五千年,评价一个政治人物的好坏,常常看一个“忠”字,忠臣名垂青史,奸臣遗臭万年。但在封建时代,“忠”具有浓重的人身依附色彩,主要是讲“忠君”,即忠于君王个人。今天,我们当然不讲“忠君”,但不能不讲“忠诚”。特别是在当前面临“四大危险”“四大考验”的情况下,我们更要始终秉持忠诚这一宝贵的政治品格,忠诚于信仰、忠诚于组织、忠诚于国家、忠诚于人民。

二是改造形式。对有些传统文化范畴,改造旧的形式,赋予其现代表达形式。比如“孝”,儒家讲“百善孝为先”,这是基于血缘、源自内心的重要价值理念,是中华民族最具普遍认同的道德规范。但是,在封建社会,孝道中表现的“父为子纲”“父母在不远游”“丁忧三年”“无后为大”等,显然不适应于当今社会的生活方式。今天我们同样必须讲“孝”,却可以采取多种多样的方式,关键是真诚地关心、关怀父母、长辈的所思所想、所虑所求,以最大限度地满足父母和长辈的物质和精神需求为着眼点,充分表达晚辈的孝敬之心,真正使“老有所养”“老有所乐”。

三是增补充实。对有些传统价值范畴,借鉴和吸收其他文化的有益成分,补充其内涵。比如,传统文化中不乏“法”的内容,但中国传统社会总体上是“人治”社会,法的施行是有差别和等级的,缺乏法治精神。而现代社会强调依法治国,要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政党、国家机关以及社会组织、个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因此,有必要对传统文化中“法”的思想进行脱胎换骨的改造,用现代文明的法治内涵予以补充,使其适应现代社会的要求。

四是拓宽延展。对有些传统价值范畴,根据时代的发展进步,挖掘其当代价值,拓展其内涵。比如,儒家思想有“民本”内容,强调“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但“以民为本”的宝贵思想,在长期的专制社会中被弱化、被淹没,最终没有发展成为现代民主观念。新中国成立65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一直大力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其本质和核心是人民当家作主。这就需要从我们的传统文化中汲取营养,深入挖掘、阐发、创新民本思想,做到“以百姓心为心”“仁者爱人”,在民主制度建设、参政议政形式、协商民主渠道等方面予以完善,逐步探索出一条中国特色民主政治道路。

五是规范完善。对有些传统价值范畴,根据时代的新要求,不断规范、完善其内容。比如“礼”,我国被称为礼仪之邦,通过礼来规范和约束人们的行为,形成良好的社会秩序。但是,传统社会的“礼”过于复杂繁缛,与现代社会生活有许多不适宜的地方。礼仪是宣示价值观、教化人民的有效形式。当前,一方面,我们要在适当规范和简化的基础上,逐步恢复一些影响深远的传统礼仪制度,比如“开笔礼”“成人礼”、传统婚礼、“祭礼”等等;另一方面,要有计划地建立一些新的礼仪制度并积极推广施行,比如升降国旗仪式、就职宣誓仪式、烈士公祭仪式等等。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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