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作出建设法治浙江决策部署八年多来,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始终把加快建设法治浙江作为深入实施“八八战略”的重要内容,扎实推进各领域法治建设向纵深发展。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迎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必须全面谋划部署“深化法治浙江建设、提高依法治理能力”各项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和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牢牢把握“法制主治、党政善治、社会共治、基层自治、全民德治”这“五个着力点”,切实深化相关工作,不断提高法治能力,努力把浙江建设成为法治中国的先行区和示范区。
法制主治
法制主治,强调的是以法律制度为主要的和基本的治国理政方式。法律制度相当于依法治理的粮食和武器,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离开法律制度的建立健全来谈依法治理无异于缘木求鱼,“无”法治理必定徒劳无功。深化法治浙江建设,必须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法律实施工作和监督工作,建立健全法律制度,不断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进程,切实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以此构建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设的客观基础。
近年来,浙江坚持从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出发,围绕中心、开拓创新,不断完善具有浙江特色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体系,建立健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工作机制,完善立法程序,提高立法质量,基本形成了与国家法律法规相配套,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比较完备的地方法规规章体系,有力推动了省域层面社会治理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同时必须清醒看到,与经济社会发展、民主法治建设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相比,浙江在地方立法、法律实施、法律制度的建立健全等方面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和亟需加强的薄弱环节。这就要求我们在深化法治浙江建设进程中,进一步强化“法制主治”的理念和实践,以“法制主治”为工作着力点,夯实深化法治浙江建设的基石和根本。
一要以法律制度的建立健全为主导,深化法治浙江建设,把各项事业和各项工作纳入法制轨道,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实现浙江经济社会发展的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
二要完善立法规划,突出立法重点,坚持立改废并举,不断提高立法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提高法律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力求使法律准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更好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进一步发挥立法在深化法治浙江建设中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当前要注重加强重要领域立法工作,围绕省委提出的以治水倒逼转型升级和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美丽浙江、创造美好生活”,“五水共治”、“四换三名”、“三改一拆”、推进“四大国家战略举措”和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等方面,加强相关领域法规规章的制定、修改,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三要把立法、执法、司法、普法和法律监督等各环节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和程序,切实把“法制主治”的要求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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