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深化法治浙江建设的“五个着力点” (3)

浙江:深化法治浙江建设的“五个着力点” (3)

摘要:全民德治,强调的是通过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从而实现全体居民高度道德自律的一种十分有益的治理模式。现代社会既是法治社会,也应该是德治社会。

社会共治

社会共治,强调的是全社会各界依法守法、共同参与、共同治理的充满生机活力的良性治理格局。社会参与治理程度的高低,既是衡量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主要标志,也是决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能否实现的基础和支撑。深化法治浙江建设,必须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参与共同治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营造全体社会成员共治共享的良好氛围,从而形成深化法治浙江建设的强大合力。

近年来,浙江在推进全社会参与治理方面,一个富有创造性的做法,就是创新开放式立法机制,建立了面向社会公众开放的立法规划,形成了人大代表、基层群众和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的立法机制,实施了多方参与的法律冲突审查机制,有效提升了法治浙江建设的社会化程度。同时必须清醒看到,现在全社会共同参与治理的范围还不够广、层次还不够全、程度还不够深等问题,已经成为制约深化法治浙江建设的一大瓶颈。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以实现“社会共治”为工作着力点,充分调动各地、各部门、各方面积极性,切实增强深化法治浙江建设的强大生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一是大力实施法治惠民工程。只有着眼于维护好、发展好、保障好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法治,实实在在地增强深化法治浙江建设的惠民性,才能最大限度地吸引全社会成员投身到法治建设中来。为此,必须积极运用法治手段、法治方式,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最直接、最现实、最关心的利益问题。以法治手段推动民生问题的解决,推进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以法治手段化解矛盾纠纷和利益纠葛,建立健全多元利益纠纷解决机制,有效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在法治创建考核办法中,要增设一些否决项,对群众满意度调查排名靠后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从而形成倒逼机制,推动深化法治浙江建设的广泛参与度。

二是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引导全体人民遵守法律、有问题依靠法律来解决,形成守法光荣的良好氛围。要更加注重向公民传播法治理念,培育公民的法治意识,将法治理念和法治信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进而形成全社会的法治风尚,使所有社会成员都主动践行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解决问题的行为方式。同时,要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事实充分说明,普及法律制度和法治观念的最佳途径是法治实践,只有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广泛开展依法治理活动,才能提高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

三是着力形成社会共治的强大合力。坚持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示范引领作用,注重发挥人民团体、民主党派和群众组织的重要作用,最大限度地发动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投身深化法治浙江建设之中,着力形成良好的社会秩序、互动机制和法治规范。各地各部门要围绕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结合实际深入调查研究,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深化法治浙江建设摆上重要位置,推动深化法治浙江建设与抓好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并驾齐驱、齐头并进。

四是切实加强舆论引导。充分发挥舆论的正面导向作用,运用各种宣传渠道,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加大对深化法治浙江建设的宣传力度。注重典型引路,精心选取在推进改革、维护正义、执法为民中涌现的典型事例,发挥典型的引领示范作用,争取全社会更多的理解和支持。进一步强化宣传效果,宣传内容不仅要有法律条文、经典案例等,而且更要注重以图文并茂的形式开展宣传,注重以身边事教导身边人,努力形成人人关心、人人支持、人人参与深化法治浙江建设的社会环境。

责任编辑:刘婧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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