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深化法治浙江建设的“五个着力点” (2)

浙江:深化法治浙江建设的“五个着力点” (2)

摘要:全民德治,强调的是通过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从而实现全体居民高度道德自律的一种十分有益的治理模式。现代社会既是法治社会,也应该是德治社会。

党政善治

党政善治,强调的是各级党政机关和各级干部要善于提高法治思维水平和依法治理能力,善于运用法治方式治理社会。法治思维水平和依法治理能力的高低,运用法治方式治理的善与否,是决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程度的核心和关键。深化法治浙江建设,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与时俱进地强化党政善治工作,推动公权力运行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把“立法有体,施治有序”的要求落到实处,切实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管理能力,努力打造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依法治理方式的党政机关和干部队伍,真正实现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设的不断提升。

近年来,浙江在完善党委有关工作制度和程序,积极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注重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全面启动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和清理工作,完善省委领导地方立法的工作制度等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同时必须清醒看到,部分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依法治理的意识还不够强,一些党政机关部门不严格执法、守法的问题依然存在,行政违法和行政乱作为、不作为、慢作为问题尚未根本解决。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以“党政善治”为工作着力点,明确把“党政善治”作为目标要求和衡量标准,倒逼法治浙江建设的深化和突破。

一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深化法治浙江建设全过程。注重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增强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切实保障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行使职权。要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建立健全体现群众意愿的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推进相关具体制度建设,更好地发挥各类智库作用。进一步加强党内民主和党内法规建设,完善党委常委会、全委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推进党的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各级党组织必须坚持在法律范围内活动,积极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各级组织部门要把能不能依法办事、遵守法律作为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条件。

二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进一步厘清地方政府权责边界,全面履行地方政府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职责,在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决定性作用的同时,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要在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过程中,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逐步形成依法行政的内在动力机制,保证依法行政各项制度、程序和规划的真正落实,努力建设服务型的法治政府。

三要把深化法治浙江建设纳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按照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和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总体要求,着力引导、推动和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着力提升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各领域的法治化水平,扎实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积极贡献。

责任编辑:刘婧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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