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深化法治浙江建设的“五个着力点” (4)

浙江:深化法治浙江建设的“五个着力点” (4)

摘要:全民德治,强调的是通过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从而实现全体居民高度道德自律的一种十分有益的治理模式。现代社会既是法治社会,也应该是德治社会。

基层自治

基层自治,强调的是广大城乡居民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为依托,在基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事业中直接行使当家作主民主权利的政治制度和实践活动。推进基层自治,强化城乡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对于化解社会矛盾、协调利益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创新社会管理,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深化法治浙江建设,必须进一步推进基层自治,让更多的城乡居民依法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从而畅达社会治理的“末梢神经”,更加稳固深化法治浙江建设的群众基础。

近年来,浙江努力夯实村民自治、社区自治的制度基础,不断完善和落实基层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创新协商民主、参与式民主等新形式,依法保障基层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同时必须清醒看到,实行基层自治的综合服务管理机制有待完善规范,社会组织发育和作用发挥不够,城乡社区治理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以加强“基层自治”为工作着力点,推动全体社会成员尊重法治、遵守法治、践行法治,真正筑牢深化法治浙江建设的坚实地基。

一是创新发展基层民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进一步完善基层民主制度,努力让基层群众更加有效地开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要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坚持和发展新时期“枫桥经验”,推广“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完善村民自治、社区居民自治和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扎实推行民主恳谈会、民主听证会、民情议事会和民情沟通日等制度,推进村级便民服务中心和村务监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探索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村(居)务公开、厂务公开的新途径、新方法。

二是进一步加强城乡社区建设,为创新社会管理搭建基础平台。进一步健全以社区(村)党组织为核心、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为主体、以社区社会组织为补充、社区居民和驻区单位广泛参与的社区治理结构。构建社区党委(党支部)、社区居委会、公共服务中心、“邻里中心”一体的社区共治平台。突出发挥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因地制宜地推广决策听证会、民主恳谈会、矛盾协调会、居务监督会等决策、议事、协商平台,推动社区民主协商、合作治理,促进居民之间的情感交流和关系和谐。

三是加强社会组织的培育和监管,更好发挥其在推进基层自治中的重要作用。社会组织是现代社会治理不可或缺的重要主体,是解放和激发社会发展活力的重要力量。要抓紧研究制定指导、规范各类社会组织发展的法规政策,进一步加大建立各类社会组织和规范管理的力度,为社会组织参与社会事务、维护公共利益、救助困难群众等构建制度化渠道。当前,要重点做好“三个强化”工作:强化发挥“枢纽型”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强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力度,强化对“草根”组织的依法管理。

责任编辑:刘婧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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