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治打造“现代版”国家治理 (2)

用法治打造“现代版”国家治理 (2)

——法学家眼中的依法治国与国家治理现代化

摘要:国家治理,是伴随着国家产生就存在的一个古老话题。一个国家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与这个国家的历史传承和文化传统密切相关。

“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的现代化,首要的是提高依宪治国、依法治国和国家依法治理的能力,提高实施宪法和法律、执行各项制度的能力和水平。”李林认为,应当更加重视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努力把纸面的法律变为现实中的法律,把法律条文中的制度变为社会生活中的行动,通过法治方式和法律实施不断提高国家依法治理的能力和水平。

今年9月30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要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其中,“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让李林对四中全会充满期待。

李林认为,提高国家依法治理能力,就必须进一步健全宪法实施监督机制和程序,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除认真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的有关改革部署外,还应考虑进一步加强党中央对宪法实施的领导和统筹协调,建立法律解释和宪法解释同步推进机制,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报告中增加宪法实施情况的内容,完善对法律法规合宪性和合法性的审查机制,加强对宪法修改完善和设立宪法监督委员会的理论研究等。”李林说。

法治社会,让人民群众成为治理的主体

2013年5月,在郑州开建筑公司的老张想办贷款扩大生产,跑了几家银行都被拒之门外。一头雾水的时候,他突然听说自己上报纸了。买了份报纸打开一看,他顿时傻了眼:报纸上印着“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大字标题,自己的名字赫然在列。

原来,老张欠着另一家公司22万元的货款,一直赖着不想还。即使后来被告到法院、法院做出了判决,他也没当回事。以前,老张见了法官爱答不理。如今,他后悔不迭,主动还了欠款,并希望能从“黑名单”上撤下来。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江必新告诉记者,曝光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并进行信用惩戒,是十八大以后法院系统联合其他单位打击“老赖”、以社会共治促诚信建设的新举措。

1985年从西南政法学院硕士毕业后,江必新进入法院工作。从那时到现在中国社会发生的变化,不断印证着这位有着近30年司法工作经历的学者型大法官的一个判断:国家治理的终极力量来源于人民和社会。让人民群众成为治理的主体,关键在于,一是通过科学的程序设计,搭建公众参与的平台;二是通过行为后果的设定,使公众参与权切实得到兑现;三是通过理性的参与规则的设定,使公众参与有序适度。而要满足这些要求,必须依靠法治。

江必新说:“国家治理与管理有显著区别。比如主体不同,管理的主体只是政府,而治理的主体还包括社会组织乃至个人。再比如权源不同,政府的管理权来自人民群众通过权力机关的授权,是间接的,而治理权当中的相当一部分由人民直接行使,这便是社会自治、共治。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背景下,解决社会转型期的各种难题,不能只靠党委政府,化解矛盾纠纷也不能仅仅依赖法院‘单打独斗’,要从机制上引导有序和适度的社会参与。”

2014年1月,最高法院等8个单位达成合作,提出一整套措施:航空公司不准“老赖”乘飞机,铁路部门禁止其坐软卧;银行不给办信用卡也不放贷款;工商部门还不准他们担任企业高管。数据显示,到2014年8月底,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已超20万个。社会化治理“老赖”的威力逐渐显现。

“社会自治有几个关键:构建完善的社会组织和行为规范,赋予社会组织适当的职权与职责,培育社会自治的能力,建立社会组织的矛盾解决机制以及责任承担与追究机制。这些条件的实现同样需要法治。”江必新说。

责任编辑:李妮玮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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