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司法体制改革行向何方
问:您认为,如何实现“让审理者裁判”?
答:关键就是将司法审判人员和法院行政人员的管理体系彻底分开,按照职业化人员的特点进行管理,去除行政化。目前的司法系统是将法官、检察官、行政后勤人员统一纳入公务员体系,按级别进行管理,这就带来了一系列问题。比如一个法官、检察官级别较低,一个科长、处长都可以对他发号施令,这就严重干扰了司法公正。
问:在您看来,行政化的管理体制是否导致了司法人员的大量流失?
答:因为现在他们在行政化体制中受到种种掣肘,专业化又限制了他们将来升迁做官的领域,没有带来职业的成就感、物质的满足感,反而让他们觉得管理上处处低人一等。所以优秀人才从司法系统流失成为一个不可避免的问题。
因此,最重要的是建立符合法官、检察官等司法职业人员特点的管理制度。
问:您对法官、检察官的职业化管理有什么建议?
答:要在司法机关内部引入正向的激励机制。第一,是在制度上赋予法官、检察官更加独立的司法职权,使他们的职业成就感有所提升。第二,建立对人员任职的制度保障,不会让行政领导对他们直接形成免职的压力,以至于干扰司法公正。第三,建立起独立的法官、检察官职称评判、晋升体系。比如在高校,教师和行政后 勤人员的管理、评价、晋升通道是两套体系,有一系列衡量教授、副教授的学术成绩指标,和行政人员评价体系完全不同。因此,法院、检察院也可以比照高校管理,让专业化人员有与之相称的物质保障。
问:如果赋予司法职业人员更独立的权力,又应当如何“让裁判者负责”?
答:有两方面途径:一是法院内部监督。法院应该建立案件质量控制制度,针对每一起当事人的投诉,法院有独立的委员会对案件质量进行评估,界定哪些情况属于法官滥用职权,适用哪些纠正、惩处措施。这样的机制,既落实了独立审判权,又有依法的内部控制。
第二条路径,就是外部监督,最有效的查处机制是公开。三中全会《决定》已经提出“全面推进司法公开和检务公开”。只有让当事人、公众媒体进行外在监督,才能够制约“内部行政化”的影响。中国并不缺查处司法腐败的机构和制度,关键是是否能把台面下的交易放到阳光之下。在国外也是同样,媒体报道和政治压力是干预司法公正的人要考虑的风险。内外兼修,司法改革的目标才更有可能得到落实。【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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