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话题:司法体制改革 开弓没有回头箭(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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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体制改革深度“试水”

《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确定的四大改革事项是: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这些都是事关整个司法体制的基础性、制度性事项。而随之提出的七个政策导向,包括对法官、检察官实行有别于普通公务员的管理制度,建立法官、检察官员额制,完善法官、检察官选任条件和程序等,直接指向长期以来广受诟病、严重戕害司法公正及司法能力的“司法行政化”和“司法地方化”两大痼疾。

可以说,通过对司法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管理来实现司法的“去行政化”,通过对司法机构的省以下垂直统一管理来实现司法的“去地方化”,是《改革试点框架意见》为本轮改革所做的重要“顶层设计”。这一改革取向必然要求从横向上调整和重置司法权与行政权及其他公权力之间的关系,从纵向上调整和重置中央与地方以及地方各级之间的权力关系,改革的复杂和困难程度可想而知。因此,中央选取在地域、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方面均有较强代表性的6个省份先行试点,展现出积极与稳妥并重的改革策略,这也符合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相结合的改革逻辑。

事实上,此次列入试点的一些地方近年来在司法实践中,已经有过诸如实行司法官员额制、取消审判庭建制、设立法官会议制度等有价值的改革探索。这些探索可以为更大范围内的改革昭示方向,贡献经验,减少试错成本。【详细】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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