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3)

如何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3)

三、建立协调的生态文明管理制度

建立生态文明管理制度的核心是遵循打破生态系统系统性、整体性和政府运行的部门性、分割性的矛盾。首先,要以问题的整体性为基础,更加突出管理制度的整体性。比如建立和完善严格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污染物由污染源产生,通过环境介质传播和消纳,必须将三者统筹考虑。要按照生态系统管理方式要求,对工业点源、农业面源、交通移动源等全部污染源排放的所有污染物,对大气、土壤、地表水、地下水和海洋等所有纳污介质,加强统一监管,实现环境污染的全防全控。同时,要重视生态系统的整体性规律,充分认识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的内在必然联系,增强二者监管的协调性和统一性,建立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联动机制。

其次,要在政府部门分工和层级分权的现实条件下,更加突出管理制度的协调性。探索建立统筹协调的制度构架。环境问题产生并扩展为局地、区域和全球性问题,在我国目前最突出的就是区域性的灰霾污染和流域性的水污染。但是,这些环境问题所影响的空间范围往往与行政管辖的区域不一致,使现行管理体制难以解决跨行政区的环境问题。结构上,这些要素常常由不同部门来管理,使得环境管理缺乏整体性和协调性。功能上,现有体制实现资源环境的综合管理存在各种体制机制障碍。我们在保证生态环境保护完整性的同时,需要针对不同类型的问题设置相应的制度安排。对于幅员辽阔、资源环境复杂多样的发展中大国,完全通过一个部门实施统一监管显然是十分困难的。但无论采取哪种改革模式,建立统筹协调的制度构架是十分必要的。比如在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领域,由于职能交叉,造成执法主体和监测力量分散,环保领域多头执法问题突出。要健全“统一监管、分工负责”和“国家监察、地方监管、单位负责”的监管体系,有序整合不同领域、不同部门、不同层次的监管力量,完善监管的法律授权,建立独立而统一的环境监管体制。

再次,以生态绩效的“可视化”为导向,突出管理制度的激励作用。将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体现生态文明建设状况的指标纳入经济社会评价体系,建立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把生态效益等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和环境离任审计,加大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产能过剩、科技创新的考核权重。加强生态环境实绩考核制度的权威性和执行力度,对生态文明建设成绩突出的地区,由上级财政给予转移支付,对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保持生态文明建设的持久性。建立完善的生态文明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责任主体、责任目标和责任范围。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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