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切莫缺失“法治思维”

领导干部切莫缺失“法治思维”

摘要: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依法治国作为主题,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充分体现了对法治的重视。”领导干部要带头树立法治思维,依法行政、依法用权,才能让法律公正实施,让社会规范运行。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依法治国作为主题,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充分体现了对法治的重视。大到国家治理,小到个人言行,都离不开法治。“不以规矩,不成方圆。”法就是规矩,法治就是按照规矩办事。这样,一个社会的各个结构层面才能有序运行。

“徒法不足以自行”。在推进法治的进程中,必须考虑到法律的原则性和个案的具体性,这就需要有熟稔法律而且能够熟练运用法律的法律职业人。因此,人的因素必然掺杂其中。既然有了人的因素参与,那么,不得不考虑纷繁复杂的社会关系中,对人的因素影响最大的因子。其中,权力因其扩张性、强力性成为其中最活跃的因子,领导干部作为支配权力的特殊群体而备受关注。

实际上,在法治的框架内,法律以维护公平正义为生命线;司法工作者以守护公平正义为责任使命。然而,当掌握权力的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与司法者个体发生价值碰撞时,往往是司法者个体妥协,实质上则是屈从于权力的滥用,因而权大于法成为干扰司法公正的主要因子。领导干部干预司法,也成为群众最为反感的声音。

俗语讲,“火车跑得快,全凭车头带。”车头出了轨,整节列车也会偏离轨道。领导干部作为社会治理的带头人,作为人民公仆,如果以权压法、以言代法,影响法律公正行使,那么司法公正、社会公正就会受到群众质疑,破坏法律的权威,损害党的形象。究其根本,还是领导干部缺少了法治思维。有了法治思维,领导干部才会遵从法治理念、法律精神、法律规定来行使权力、作出决策。法治思维是法治铭记内心、深入灵魂的体现。缺少了法治思维,在权与法之间,领导干部就会迷失方向,跳出法律的框架,滥用、乱用权力。让领导干部树立法治思维,不仅仅是依靠自觉能够解决问题的,离不开制度规定,从不敢以权压法、以权欺法开始,逐步过渡到不想、不愿。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从两个方面促使领导干部树立法治思维,一方面把法治建设成效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明确提出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另一方面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及倒查机制,提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形同虚设。”领导干部要带头树立法治思维,依法行政、依法用权,才能让法律公正实施,让社会规范运行。

(作者单位:重庆市渝中区委组织部)

责任编辑:周艳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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