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谈“文化例外”(笔谈)(2)

再谈“文化例外”(笔谈)(2)

巴西:一边主张自由贸易,一边反对不加区别的自由化

陈家瑛

巴西对“文化例外”的态度介乎法国和美国立场之间,一边主张自由贸易,为其具有优势的文化产品的出口保驾护航,一边反对不加区别的自由化,在服务贸易总协定附件中预留了“例外”,为以后双边自由贸易和投资谈判提前做了准备。相对于“文化例外”,巴西更倾向于维护和利用文化多样性公约的原则,寄希望于借此对处于劣势的产业和产品通过公共文化政策予以保护和扶持。巴西的态度和做法具有一定的启示意义。

1、主张与做法

巴西的视听产品,特别是电视连续剧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电视台黄金时间普遍播放巴西观众喜闻乐见的本国电视连续剧,外国电视剧较为少见。此外,巴西还是电视剧出口大国。而电影则面临和欧洲一样的局面,享有政府补贴,电影发行主要面向国内市场。美国电影数十年来一直是巴西全国电影院线的霸主。至于有线电视,远不如欧美发达,收费较高,普及率较低。将来随着有线电视的普及,巴西将真正面临美国电影对电视业的巨大冲击。巴西对此怀有危机感,正在认真应对。

巴西视听制作和产品的这种状况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巴西对“文化例外”的立场。巴西对“文化例外”的态度是:尽管需要捍卫文化多样性的原则,但视听产品具有可交换的特点,因此这种产品就应遵守世贸组织关于产品自由流通的总规则。然而,巴西同时认为,世贸组织是一个讨论对普遍可交换产品实行可操作规则的机构,但是这些规则无法涉及一个在各国都十分敏感的课题:即各国的特性和保护本国自身文化的能力。“如果像对待汽车、飞机、玉米和大豆一样对待电影”,那就将各国政府维护其自身文化的能力置于危险之中。

巴西的态度由其外交部2001年在世贸组织内发布。自那以后,巴西既要坚持保护文化多样性原则,又要其他国家允许向其民众开放巴西视听产品。巴西外交部认为,这两点是互补的,并不矛盾;一方面应该让各国继续保持实施文化政策的能力,另一方面各国应该向公民提供最广泛接触来自全世界文化的机会,防止设置壁垒或者采取让其公民只享有一种文化的强制措施。

巴西政府认为,新兴国家和穷国在其银幕遭受外来廉价影片入侵的情况下处于守势,这些影片以大大低于本国电影的成本进入,使本国电影遭到致命性打击。因此,巴西文化部每年都颁布法令,规定当年实施的银幕配额。2013年电影院每个放映厅至少要播放巴西电影28-63天,至少放映3-14部不同的本国电影,因电影院所拥有的放映厅数量而异。

巴西政府建议世贸组织对视听产品采取逐渐开放的原则,与美国所主张的不加区别的自由化相比,巴西主张缓慢和循序渐进的开放。巴西还主张各国应该拥有发展文化多样性的自主权,比如实施补贴政策、财税鼓励措施和反倾销立法,以及有助于阻止形成垄断和一统天下的其他措施。

责任编辑:佘小莉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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