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新环保法,我们准备好了吗?

面对新环保法,我们准备好了吗?

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新法赋予环保部门更多权力,也带来更多责任。面对新法,必须理清思路、调整思维,才能更好地适应新形势、新局面。基层环保部门应该怎样做好调整,积极应对新法带来的挑战?对于新法的实施,基层环保工作人员还有哪些期待和诉求?在全国环保局长论坛上,本报记者刘蔚就这一话题与嘉宾进行了对话。

  该怎样调整和转变?

  建设项目环评工作如何转变?

  ■对备案项目环评严格把关,根据项目类型调整门槛

中国环境报: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规定,没有环评报告的建设项目不允许开工,如果发现开工,必须停止建设,甚至要责令恢复原状。但在实际工作中,我们经常发现,有的项目是地方政府投入大量人力、物力才引进的,如果不能尽快开工,很可能花落他家。在调研中发现,有的地方采取了一些变通的方式。例如,建立环境准入门槛,只要达到环保部门制定的环境标准和要求,并且保证在3个月内提供环评报告,就可以先行开工建设。按照新法的要求,这种行为算不算违法?你们有没有类似的经历?如何解决这样的问题?面对新法的要求,基层环保部门要做哪些转变?

李刚:进一步对政策和规划环评提出更为明确的要求,是新法的重要突破之一。目前,我国的政策环评将起步,规划环评主要是政府部门在做,更易规范和操作。

我主要谈谈项目环评。目前,我国项目审批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核准制项目立项前因受环评、规划、土地等审批前置,环评方面不易出现问题。因为只有完成了环评审批才能立项核准、发放贷款等。对于备案制的上规模项目,各方面严格把关,出现的环境问题就会少些。

问题在于小型项目,工商等部门已对其实行申报不再审批,一旦既成事实,环保把关很难。而这些小型项目和第三产业项目在环评方面存在的问题,往往不是污染、超标排放等问题,而是原则性问题,如选址不当、安全距离不够等。让其按照新法要求停止生产甚至恢复原状,非常困难。

因此,在新法开始实施之际,我们要在备案项目的环评方面多做文章,多想想如果出现问题如何解决。

马荣锁:环保部门的职责是改善环境质量、确保环境安全、服务经济发展。服务经济发展是我们应尽的职责,我们要敢于说不、善于说行。对于高污染、高耗能的项目,就要说不;对于低污染、高产值的项目,就要想办法开辟绿色通道,推进项目进度。

一方面,要在决策上多参与,争取话语权。前段时间,聊城市要上一些能源项目,我坚决反对并陈述了理由,最后这些项目没有上马。因此,话语权非常重要。另一方面,在执行过程中,土地、工商、电力等部门的配合非常重要。环保部门不掌握生产要素,很多项目未批先建很长时间后,环保部门才知道。因此,环保工作需要多方配合。

此外,环保部门也可以根据项目类型调整门槛。例如,好的项目可以采取预审批、承诺等方式,让其提前开工建设,降低门槛。对于高污染、高耗能项目,原本应由市级审批的项目,提高门槛,向上由省级审批,加大审批难度。

邓民生:目前,环境执法的范围需要进一步斟酌。要认真考虑环境执法队伍的实际情况和监管对象的变化,调整执法范围。例如,对城市第三产业的环境执法问题,涉及多部门,一味要求由环保部门承担,环保部门的压力就太大了。

目前,城市中污染不太严重、发展中又特别需要的产业,如餐饮、诊疗等第三产业的监管难度很大。减政放权改革后,各地普遍采取先照后证的做法,即企业先获得营业执照,再进行环评审批。环评不再是获得经营执照的前置条件。而小企业经营者对法律法规的认识程度普遍不足,拿到营业许可证后就开工建设,并未考虑选址、与周围环境的相符性等问题。如果办理环评手续时,环保部门发现这些企业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大、老百姓意见特别强烈,要求其停止生产甚至恢复原状,矛头就集中在环保部门了,环保部门压力非常大。

事实上,环保部门也没有责令其停止生产甚至恢复原状的执法能力。环保部门在对第三产业执法时,面对的执法对象各式各样,严格执法的情况下,强硬地要求他们恢复原状,环保部门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恐怕都很难保障。因此,环境执法的范围要进一步斟酌。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张少华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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