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改革加快法治政府建设

深化改革加快法治政府建设

摘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做出了总体部署,强调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政府是实施法律的主体,80%以上的法律法规是由政府实施的,因此实行依法治国的重点是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以保证法律的有效实施。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做出了总体部署,强调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政府是实施法律的主体,80%以上的法律法规是由政府实施的,因此实行依法治国的重点是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以保证法律的有效实施。

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转变政府职能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核心,也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必要条件。改革开放以来,为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政府职能已有了重大转变,但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要求来看,还存在着诸多不相适应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政府履职越位、缺位和错位情况依然存在,不作为、乱作为现象较为突出,这不仅制约了市场、企业和社会的作用发挥,也不利于更好发挥政府的作用,还容易导致设租寻租腐败。新一届政府成立以来,大力推进简政放权,减少简化行政审批,职能转变已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下一步改革,要按照四中全会的精神,在推进简政放权、转变职能的同时,健全行政法律制度,实现职能、权责、机构、程序、责任的法定化、规范化。一是运用法治方式厘清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边界,依法界定政府职能和权限,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将政府行使权力的依据、内容、方式和流程向社会公布,不得法外设定权力,使政府“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使市场和企业“法无禁止即可为”,建设法治经济和法治社会,把政府职能切实转变到宏观调控、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社会治理和环境保护上来,建立有限有为的法治政府。二是根据不同层级政府的定位和特点,依法界定各级政府的事权,突出各自的履职重点,解决职责重叠、责任不清、推诿扯皮等问题。三是加快制定或修订政府组织法律法规,依法界定机构设置、部门职责、权责划分、人员编制,实行规范化透明化管理,使政府组织和权力运行走上法治化的轨道,为政府履行职能提供法律保障。

健全依法决策制度,增强政府公信力。依法决策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首要环节,从实践看,一些行政机构和领导干部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随意决策的问题依然存在,“拍脑袋”决策、“闭门”决策、“一把手”决策现象屡见不鲜,由此产生的决策失误、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给经济社会建设带来巨大损失和浪费,人民群众反映十分强烈,严重影响了政府公信力。有鉴于此,四中全会明确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法定程序,划出了行政决策的“硬杠杠”,增强了硬约束,未经法定程序的不能作出重大决策。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加强对重大决策事项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的审查评估,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行政决策中的作用。这次全会还提出,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加大了决策责任追究的力度,对不依法决策造成重大损失的,不能再以“交学费”简单了事,而是要“倒查算旧账”,依法追究相关领导人员的法律责任,这就把决策问责落到了实处,有利于督促行政部门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决策。

改革行政执法体制,提高执法能力。这是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面临的迫切任务,也是公正文明规范执法的体制保障。经过多年来的法治建设,政府机关及工作人员的行政执法能力不断增强,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还较为严重,选择性执法、执法不公、以罚代管甚至知法犯法、徇私枉法等现象仍然存在,需要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根据四中全会的要求,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重点是推行综合执法。在这方面,目前各地开展综合执法试点已有十余年时间,取得了很大成绩,也积累了经验,同时也存在不少矛盾和问题,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扰民等问题还没有根本解决,“七八个大盖帽管不住一顶破草帽”。四中全会提出,要根据不同层级政府的事权划分,整合行政执法资源,优化执法力量配置,大幅减少市县层级执法队伍种类,推进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检、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资源环境、农林水利、交通运输、城乡建设、海洋渔业等领域的综合执法改革,提升行政执法的能力。同时,要减少行政执法层次,实行执法重心下移,重点加强市县层级的行政综合执法,理顺城管执法体制,规范综合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实行持证上岗、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等行之有效的制度,切实解决行政执法中的问题,提高严明执法的水平。此外,还应当创新行政执法制度,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行政执法责任制度等,加强执法监督,克服各方面对行政执法的干扰,依法惩处各类行政违法行为,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加强权力制约监督。政府权力来自于人民,必须用来为人民谋利益,而不能被滥用。多年来的实践表明,一些行政权力之所以被滥用,与权力封闭运行,暗箱操作,缺乏制约监督,责任追究不够,行政违法行为得不到及时纠正和惩处,有着直接的关系。按照四中全会决定的要求,政府管理要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全面推进政务公开,重点加强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社会公益事业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实现决策、执行、结果的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打造公开公正、守法诚信的透明政府。建设法治政府,必须贯彻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的原则,健全对政府权力行使的内外监督制约体系,不断增强监督合力,把权力关进法律制度的笼子。对一些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如财政资金分配、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部门和岗位,要重点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督制约,防止权力滥用。要进一步完善纪检、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制度,保障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充分发挥专门监督的作用。这些改革举措,对于建立廉洁高效的法治政府,都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意义重大,各级政府和部门应结合实际加以落实,推进相关改革,带头遵守宪法法律,严格依法办事,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责任编辑:李妮玮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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