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纲领性文件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纲领性文件

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简称《决定》),顶层设计中国法治路径,统筹设计中国法治方案,既抓总目标,又抓具体任务,切中了中国法治发展的核心要害,深度契合了中国法治全面推进的时代要求,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在法治轨道和框架下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战略擘画。

《决定》是一个承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历程的纲领性文件

改革开放以来,为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我们党团结带领人民进行了艰辛探索。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总结我国民主法制建设正反两方面经验,特别是吸取“文化大革命”中法制遭到严重破坏的沉痛教训,提出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重大方针,确立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制十六字建设方针。1997年,党的十五大把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立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2002年,党的十六大提出和确立了“推进依法行政”的战略任务。2004年,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之后在2007年党的十七大上写入《中国共产党章程》。2010年,我国形成了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2012年,党的十八大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要求,提出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新十六字方针和法治建设总体布局,提出“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工作要求,提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等重要命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将“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确立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我们党领导人民不断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法治保障。

面向未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对依法治国提出了更高要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等重大原则,形成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个系统总体方案,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顶层设计”。这个“顶层设计”涵盖了依法治国所必需的各个重要环节,是对新的历史条件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的科学谋划和战略布局。

《决定》是一个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纲领性文件

十八届四中全会站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高度,立足于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等重大命题和重大概念作出的科学阐述,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制度。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对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个新的重要论断:把法治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和制度的框架内来推动,就能够更好地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全会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目标、指导原则的论述和建设法治中国的战略部署,鲜明体现了在法治建设方面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系列基本原则和价值导向。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我们党领导的伟大事业,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是这一伟大事业取得胜利的关键所在。十八届四中全会就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作出的七个方面部署,有利于强化全党对“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的认识,有利于强化全党对“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保证”的认识,有利于强化全党对中国共产党领导法治建设内涵、方式、体制等的认识,进一步把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凸现出来,进一步把党的领导与社会主义法治的一致性凸现出来,进一步把党的领导在具体法治工作中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的四大职责凸现出来,从而有力保障依法治国的“全面推进”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加快建设”。

责任编辑:郑瑜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