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四中全会“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解读(6)

十八届四中全会“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解读(6)

6.吴兴彬:强化选人用人的法治思维

选人用人权是党最重要的执政权,在选人用人中强化法治思维,是依法执政的内在要求,是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题中应有之义,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的必然选择。

吴兴彬认为,与法治思维所对立的是人治思维、特权思维。当前,用“人治”思维、“特权”思维和“异化”的法治思维选人用人的现象,在一些领导干部思想意识深处、地区和部门还不同程度地存在。要防止把用人权异化为少数人谋取利益的工具,就要强化选人用人的法治思维,让选人用人走上规范化、法治化轨道。

全会指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在价值追求上要体现公平、正义。吴兴彬说,公道正派是组织路线的价值规范,是组织部门的永恒主题,二者在终极目标上具有同向性,在终极价值上具有同质性。因此在选任干部时,要保证过程的公平,结果的公正。在导向上,要大力宣扬好干部标准,使其深入人心,让标准成为第一个“守门员”;在考察上,既看显绩更重潜绩,看GDP又不唯GDP,既重群众公论,又要防止把“知情人的意见”淹没在“不知情人的意见”中。通过公正识人、公平用人,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从而为各级干部带来更多信任感、安全感和幸福感。

吴兴彬认为,在保障层面要“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用好考核“指挥棒”,以此营造良好的选人用人法治生态和法治环境。 “徒法不足以自行”,党内法规的生命通过程序的形式得以延续。因此选拔任用干部时,要严格遵守干部选用程序,组织程序要走好、走稳。在监督上,要以公开促公正,该公开的一定要公开,保证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建议权得到落实;在环节上,无论是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还是讨论决定,都要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环环紧扣,前后关联,防止把干部选用程序当作“变形金刚”或“橡皮泥”,维护干部选任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大连市旅顺口区委常委、组织部长 )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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