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定“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最高原则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宪法为大,宪法为重,宪法处在国家法律体系的最高位置。“依宪治国、依宪执政”这八个大字寓意深刻、意义重大。
宪法是建设法治国家的根本大法。全会提出“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我国《宪法》明确指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法治中国建设的首要任务是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建立健全全社会忠于、遵守、维护、运用宪法法律的制度,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宪法是完善国家法律体系的最高大法。全会提出“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正是由于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所以其他法律都必须在宪法原则下制定,任何法律都必须符合宪法的原则,不能与宪法相违背。同时,全会提出“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坚持立改废释并举”。维护宪法的地位和权威,不是要在推进立法、修法、废法进程中缩手缩脚、裹足不前,而是应该根据发展改革转型的实际需要与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的现实需求,在国家顶层设计下,不断通过改革试点,抓紧清理有碍公正、不利于发展、过时的法规条例和管理办法,抓紧订立和完善有利于社会公正、经济社会发展的法律法规,为维护宪法的权威提供法律保障。从现实情况看,“立改废”的任务还相当艰巨,涉及垄断、农村土地、行政审批、公益法人主体等政治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迫切要求加快“立改废”进程,以增强法律法规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
宪法是治国理政的基本大法。依宪治国是建设法治中国的核心。全会提出“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落实“依宪治国、依宪执政”,重要的是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这就要把违宪了怎么办,谁来判定违宪,谁来监督宪法实施,谁来处罚违宪者等问题解决好,推动宪法的实施,更好地维护宪法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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