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福林:走向法治中国的行动纲领(4)

迟福林:走向法治中国的行动纲领(4)

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实质性突破

全会提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在社会利益多元化和利益格局固化的背景下,如何实现司法公正,如何依法独立公正司法,如何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重在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重在司法去行政化、去地方化、提升专业化、加强公开化。

加快司法去行政化、去地方化的改革。司法不公的突出矛盾在于行政权力对独立司法的干预,尤其是地方层面在“GDP增长主义”和“竞争性地方政府模式”下,因地方利益干预司法、导致司法不公较为普遍。严格约束行政权力干预司法活动,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采取更严格的审查和问责制度,走出一条司法权独立公正行使的新路子。建议建立“中央法院主要负责经济案件、地方法院主要负责民事案件审理”的双重法院体制,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实行统一管理,形成对地方政府干预司法的有效约束。

全面提升司法的专业化水平。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需要审判员、检察员独立审判,前提是去行政化,加强专业性、责任制。这就需要尽快建立以专业性为重点的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例如,取消对法官的行政管理方式,建立薪酬独立、管理独立的法官管理体制;推进法官职业化,保障法官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法官遴选、任免、升迁、惩戒由法院系统设立的司法委员会决定。

加大公开化程度。提升司法公开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明确司法公开主体、公开程序、公开内容、公开渠道,防止选择性公开、隐蔽式公开。强化对司法公开的问责,加强司法公开进程的第三方评价和审查,对应公开却不公开的司法案件进行严格问责。同时,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公开司法,阳光司法。

根本在于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在于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法治、国治、党治是法治中国建设的“三位一体”:法治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中之重,也是执政党建设的重中之重;党的领导是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保障,也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根本保障。

以严格“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加强改善党的领导地位。全会强调“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过程”,就是强调执政党要自觉领导立法,带头维护宪法法律权威,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行使权力。

把党治统一到法治国家框架下,以法治促动党治,以党治推动法治。全会提出“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要把全会提出的“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需要加强党内严格的法规制度建设,用制度明确界定、约束和规范党员干部权力,党内法规对党员的要求应更严格、更规范、更有约束力。

把依法治国作为干部考核重要标准落到实处。改革干部考核制度,明确法治建设的干部考核指标,严格要求党员干部依法行使权力,鼓励党员干部带头依法办事,严惩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行为。

未来几年,把走向法治中国的行动纲领落到实处,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改革上取得实质性突破,将释放更大的改革红利,为我国经济社会实现转型升级,从而为走向公平可持续发展提供根本保障。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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