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君如: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要处理好的六个重大关系

李君如: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要处理好的六个重大关系

人们期盼已久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已经于2014年10月20日至23日在北京胜利举行。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称《决定》)。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这是改革开放以来第一次专题研究部署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全会,这个《决定》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行动纲领。我们学习领会这次全会的精神,贯彻这次全会通过的建设法治国家的行动纲领,我感到有六个关系需要正确领会和把握。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关系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及其通过的《决定》,是中国共产党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过程中取得的最新成果。其突出贡献是提出并明确了我国的法治建设走的是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全会通过的《决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于这个总目标,习近平总书记有一个深刻而又精辟的论述,他说:“提出这个总目标,既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性质和方向,又突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工作重点和总抓手。”他所说的“性质和方向”,就是我们向国内外鲜明宣示将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党的十八大指出,道路关乎党的命脉,关乎国家前途、民族命运、人民幸福。这次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也强调,在走什么样的法治道路问题上,必须向全社会释放正确而明确的信号,指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正确方向,统一全党全国各族人民认识和行动。这个“正确而明确的信号”,就是在依法治国问题上,我们要借鉴世界各国法治的成功经验,但决不会照抄照搬西方那一套,我们将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首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来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的集中体现。党一直高度重视法治建设。新中国建立时,我们党通过召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制定了代行宪法的《共同纲领》,以后又颁布了婚姻法等一系列重要法律法规,依法领导和管理国家、社会。在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立宪的条件具备后,毛泽东同志亲自主持宪法起草,并在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通过后实施。“文化大革命”后,党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成功经验和深刻教训,提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治,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把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积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取得了历史性的进步。目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法治政府建设稳步推进,司法体制不断完善,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我国的法治实践证明,形成于我们自己实践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把我国建成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我们要有这样的道路自信。

其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反映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大局的要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重要组成部分。《决定》在论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时,指出其内涵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习近平总书记在对《决定》所做的说明中指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根本制度基础,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制度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行动指南。这三个方面实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规定和确保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制度属性和前进方向。”这些概括,揭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科学内涵和核心要义。显而易见,这一法治道路反映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大局的要求,是在我们党开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进程中形成的。这一来自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法治道路,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这条总道路的有机组成部分。

再次,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具有重要意义,肩负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现代化的国家治理体系,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好地坚持和拓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重要使命。我们党自改革开放以来,一直在为民主和法治而奋斗。与此同时,我们在民主和法治问题上也不断深化认识,提出新的观点,作出新的决策。十八大以来,我们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时候,对民主和法治有了一个崭新的宏大目标,这就是要“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尽管对于怎么实现这个目标我们还要进一步破题,但有两点可以肯定,一要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特别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二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只要我们把习近平总书记今年在庆祝人大成立60周年和人民政协成立65周年的重要讲话,同这次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结合起来学习,融会贯通,就可以看到党中央已经给我们描绘出了一个现代化的国家治理体系的轮廓。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的,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有利于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利于在全面深化改革总体框架内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各项工作,有利于在法治轨道上不断深化改革。突出这一点,明确这一点,非常重要。因为,以我们自己的实践为基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克服中国历史形成的人治传统而又汲取中华法律文化精华,借鉴国外法治有益经验而又不照搬外国法治理念和模式,就可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更好地引导中国走向富强、民主、文明、和谐。

综上所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既要服从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这条总道路,又要服务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这条总道路。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为了更好地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这条总道路。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