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一岗两责”,顾名思义就是一个岗位、两种职责。从广义上讲,“一岗”就是一个领导职务所对应的岗位,“两责”就是每一个岗位的领导干部既要对本职范围内的工作负责,又要对本单位或分管部门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这仅仅是落实“一岗两责”无可非议的一种故有模式。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上级党政机关对下属领导干部“高压”“严管”力度的加大以及单位、部门行政职能的整合提升,“一岗两责”也被赋予了新任务、提出了新要求。
一个负有领导责任的干部,特别是副职领导干部在班子内是配角,但在分管部门是主角,同样下属单位、部门的正副职领导干部也是如此,不仅仅是协助“一把手”对分管单位或部门的业务工作负责,更重要的是要根据新形势赋予领导干部“一岗两责”的新内涵,笃实敬业、知责思为、敢于担当地肩负起管人、管思想、管纪律、管作风、管廉政、管形象的责任。同时,通过多层次、多角度和卓有成效的协调联动,切实把管事、管人、管思想、管纪律、管作风、管廉政、管形象与全局性的整体工作融为一体,最终达到“职责上分,思想上合;工作上分,目标上合;职权上分,力量上合”,用集体的智慧创新、落实好“一岗两责”的目的。
然而,就目前来看,落实“一岗两责”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比如,思想认识不到位,一些单位副职领导和下属部门负责人,存在着落实“一岗两责”是单位“一把手”和人事教育、纪检监察部门、督察组的事,与自己关系不大的片面认识;重管事轻“第二责”,有些单位副职领导和下属部门负责人,存在着对管事和如何完成工作任务思考的多、强调的多,对下属人员的思想、纪律、作风等方面的情况问津少的问题;好人主义思想严重,对单位存在的“庸、懒、散”不良倾向和歪风邪气,有畏难情绪不敢抓不敢管,宁愿放弃制度和原则做老好人,怕关键时候丢了自己的“选票”;“两责”落实一般化,对抓“两责”落实缺乏自觉性和责任意识,工作标准不高,方式方法简单,责任追究避重就轻。
强化“一岗两责”,首先要增强落实“两责”意识,切实解决好管事抓业务工作与管人、管思想、管纪律、管作风、管廉政、管形象“两张皮”的问题,特别是要纠正落实“第二责”与副职领导和下属部门负责人无关的思想倾向。其次,要正确处理“两责”关系,知责思为地处理好管人、管思想、管纪律、管作风、管廉政、管形象与协助“一把手”对分管单位或部门业务工作负全责的问题,切实做到“两副担子”一起挑,“两个任务”一起抓,“两个轮子”一起转,促进整体工作协调、高效、可持续发展。第三,要着力强化“两责”监督,着力构建“源头治理、行为制衡、流程制约、过程监督”的内控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出问题、追究谁”的原则,对违规违纪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问责追究,确保“一岗两责”落到实处;最后,要历练履行“两责”本领,潜心学习和掌握与其工作直接或间接相关的基本技能和基本知识,尤其要把本单位确立的工作思路和既定的目标任务反复研读、持续践行、付诸实施,努力做到在学习上先人一步、认识上高人一等、方法上技高一筹,力求在“真学”上取得新收获、在“真信”上达到新高度、在“真用”上见到新成效。
(作者系中卫市地税局党组书记、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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