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官巨腐”背后是官小权力大

“小官巨腐”背后是官小权力大

据河北省纪检机关通报,秦皇岛市城市管理局原副调研员、北戴河供水总公司原总经理马超群家中搜出现金1.2亿元,黄金37公斤,在北京和秦皇岛等地的房屋手续68套,贪腐程度令人触目惊心。

再一次看到“小官巨腐”,和第一次看到时的感觉是完全不一样的,从之前的震惊到现在的镇定,一方面这个金额确实也不算是最大的了,另一方面屡屡曝光的“小官巨腐”案件让我有了新的思考,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背后到底有什么原因,说到底,还是权力太大,别看他们官小,权力可是一点也不小,小官能管大事,大官反倒管不了小事,而所谓的小事,很可能是关乎国计民生的“大事”和紧要事。

很多时候,我们不能简单拿官大小来衡量一个贪官能够贪污多少,这里面涉及多个方面,比较复杂。首先是他个人到底胃口有多大,这是个人因素,我们暂且不说,最主要的还是手中的权力到底有多大,很多时候,官大小和权力的大小不是成正比的,就好比很多腐败干部拒绝提拔得以继续敛财一样,权力的大小才是决定一个官员贪腐能力的最直接的指标,这个权力大小包括所管理的对象是不是有钱、所分管的工作国家给多少钱,所负责的工作涉及到多少人、多少事等等,特别是某些垄断行业和重要的政府部门,官小管的事一点也不小,官小管的人一点也不少,从这个角度来说,“小官巨腐”也就不是多么不可思议的事情了。

“小官巨腐”的危害往往更大,首先小官管的事情一般都在最基层,很具体,与一般人民群众接触时间和机会都比较多,如果这些小官出了问题,那最直接受害者就是老百姓,受损失最大的也就是普通群众,更容易造成不良的影响,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也就更容易引发社会问题和群体性事件,导致社会不稳定。再者,官虽小,具体管的人和事其实很多时候一点也不少、不小,这也就更容易上行下效,出现集体腐败现象的发生。

由于“小官巨腐”的独特性质,也应采取有针对性的防腐措施,“小官巨腐”往往集中在一些权力大的行业、部门,比如银行、水、电、油等垄断企业,比如财政、发改、交通等投资大、权力重的部门,要对这些部门的大小官员实行严格的个人审查,定期审查其收入情况、消费情况,甚至是“住房”情况,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尽可能减少国家的损失。

“小官巨腐”既不罕见,更不是什么新鲜事物,只是现在搞的确实是巨的有点太厉害了,才引起如此大的关注,只要采取有力措施严防官小权大的官员腐败,就能够有效遏制此类腐败案件的发生、发展。

责任编辑:郑瑜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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