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守关系
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一定要“促进党员、干部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这就形成了遵守关系。
党员和干部要不要守法?到底是权大还是法大?邓小平同志曾明确指出,“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③邓小平的意思十分清楚,那就是千万不能把党的领导人当作法律的化身,把领导人的话当成法律,法律不可随意更改。各级领导者手中的权力,要服从于法律。权与法相比,权不能大于法,而要服从于法。
十八大以来,习近平也多次指出,“各级党组织必须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对宪法和法律保持敬畏之心,牢固确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他还指出,各级组织部门要把能不能依法办事、遵守法律作为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条件。
为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这些讲话的精神实质,四中全会《决定》提出,“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党还要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遵守、执行法律和法治的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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