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保江:建立法治的市场经济

韩保江:建立法治的市场经济

回顾我国改革开放36年的市场化改革,尽管已经建立起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框架,但还不完善,不法治。我认为中国市场经济存在以下四个问题必须引起警惕。

第一,市场经济的利益集团化在中国已经出现了苗头。现在暴露的案件,很多都与垄断而导致的权钱交易有关。

第二,国有经济垄断影响了其他经济发展。社会经济发展,一定是在公平竞争的前提下。由于传统的认识以为国有经济的比重越高,社会主义性质越强,这种思维定势决定了一定把国有经济做大。实际不是这样的。国有经济很大,计划经济全是国有经济,没有效率;国有经济很大,但假如被某些利益群体操控,它就改变性质。特别是国有经济垄断影响了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形不成多种经济成分平等竞争的环境,由此也就影响了社会活力的激发。

第三,市场和政府权力错配,宏观干预缺乏有序性。因为宏观调控无法可依,调控权力缺乏法律约束,所以宏观调控也好,政府干预和规制也好,都具有很大的随意性,带有人治色彩。出于部门利益而借助宏观调控干预市场、干预价格、干预公平的问题亟需解决。

第四,分配关系扭曲,社会阶层分化。由于分配关系缺乏法律规范,少数利益群体借改革或借市场控制土地、矿藏等稀缺生产要素获取大量超额利润,进而“富者愈富”;相反,普通民众特别是弱势群体则无法抗拒对其利益的剥夺,在社会保障制度极不健全的情况下,进而变得“穷者愈穷”。由此产生“马太效应”,导致社会贫富分化加剧。

我们的市场经济出现这四方面问题的根源何在?就在于我们法治程度低,没有真正建立起法治的市场经济。即便有法了,也有法不依,法律像橡皮筋,有弹性,特别是特权影响严重的情况下,普通民众、草根阶层没有和强势阶层同台竞争的可能。从这个意义上讲,构建经济自由、平等竞争、有限政府“三位一体”的法治市场经济迫在眉睫。

要建立法治的市场经济,首先就要依法保障经济自由。过去我们把经济自由给“异化”了。认为强调经济自由,就是不要政府,不要党的领导。其实不然,我们强调经济自由说到底就是尊重企业和公民的排他性财产权,依法保护企业以法人财产权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企业有权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法律依据的要求。其次要促进平等竞争,反对任何超市场特权,让各类经济主体、各类所有制经济占到同一起跑线上,同台竞争。其三是建设有限政府。有限政府也就是法治政府、阳光政府。把政府和官员的权力装到制度和法规的笼子里。当然,这些还只是建设法治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般要求。

责任编辑:赵婧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