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监督能否起到效果?
今年4月,就有网友举报施乐会收取置顶费,随后金华市慈善总会查实,施乐会对外宣称取消置顶费;而早在2012年,施乐会也曾被曝出从募捐款项中提取15%作为工作人员的费用。虽然多次涉嫌违规,但施乐会至今还依然在向全社会募集资金。
施乐会究竟收取了多少受助人的“置顶费”?维持施乐会网站运转又需要多少费用?其官网上公布收取的高达1亿零318万元的善款,用途何在?在施乐会、金华慈善总会、金华市民政局等官方网站上,记者没有查到相关的公示信息。
作为一个地市级民政局监管的社会团体,是否有权在全国范围内募集资金?包括金华市慈善总会和施乐会在内的当事者认为,至少目前法律没有禁止这么做。
北京师范大学公益研究院院长王振耀表示,慈善法律制度,目前的确有不健全之处。
王振耀:它(施乐会)这种募款,现在很难说它合法还是不合法,因为现在我们的法律在这一块还是需要尽快规范的方面。
如果说不健全,那么,根据现有的法律规定,作为慈善会分支机构的施乐会,其公开向社会募集资金的法律依据又是什么呢?社会公益人士“才让多吉”:
才让多吉:因为慈善会的注册是按照社团管理条例注册的,但是根据民政部2007年给河北省民政厅关于慈善会工作的意见请示函的批复呢,又让它拥有了公募基金会的募款资格,所以慈善会本身它社团注册,又有基金会的资格,它本身就是个怪胎。
既然有规定,又何来不健全一说呢?才让多吉认为,这是互联网时代给原有法规体系带来的冲击。
才让多吉:没有互联网的时候,慈善会不管有没有公募权,比如说金华慈善会,它的募款活动范围只能在金华市,尤其它的善款总量、社会影响都很小,监管也很方便。互联网从另外一个层面上已经突破了这个界限,就是说,我有公募权就可以上网,一上网实际上就是在对全世界进行募集了。这样呢,它的监管按原来的放在地方民政部门,显然在管理和实际操作层面,已经存在严重的不匹配。施乐会出这个事儿也有这个原因。如果说法律有缺陷,那实际上就是我国对于地方性公募和全国性公募、公募和非公募、慈善会和基金会这一系列的管理关系,在互联网时代面临着严重的法律空白。
2007年成立至今,他们已经累计募捐超过一个亿的资金,从商业化运作的施乐会发展来看,在效率上是相当成功的,以这样基础的机构,不仅募资有道,官方网站和服务系统的精致程度,远超国内大多数社会组织。
商业公司能否以这种方式做慈善,慈善公益能否运用这种商业手段?目前来看,都需要有关部门去规范。另外,不管以什么方式做慈善,善款的去向必须小葱拌豆腐-----弄个一青二白。慈善借鉴商业力量,提高了效率,但是,如果不公开透明,一旦出了问题,伤害的是社会人心,施乐会案例,值得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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