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党执政方式的重大转变(2)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党执政方式的重大转变(2)

摘要:《决定》明确提出要坚持依法执政,指出“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必须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统一起来,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同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统一起来,把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善于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中央权威

另外,对司法人员,提出坚决破除各种潜规则,“对司法领域的腐败零容忍,坚决清除害群之马”“对因违法违纪被开除公职的司法人员、吊销执业证书的律师和公证员,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等。

所以要看到,执政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将从根本上预防和遏制腐败。如果说近两年的反腐是“标本兼治、以治标为主”的话,那么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标志着反腐向“标本兼治、以治本为主”方向转变。

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守法

党员领导干部是否有法外特权?党员领导干部是否也要守法?尽管这是一些简单常识,但由于一些党员领导干部罔顾法律、滥用权力,客观上造成了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和人民群众都认为党员领导干部似乎就有特权。尽管都在强调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但在有些党员领导干部思想中,认为法制宣传教育主要针对的是群众,就是要让人民群众老实听话、按领导意志办事,有些权力比较大的基层干部竟然说出“我就是法”等猖狂的语言,其实这是对社会主义法治最大的亵渎。尤其要看到,个别领导干部嘴上说法治、谈廉洁,行为上滥用权力、贪赃枉法;个别行政执法和司法人员知法犯法,这些行为给宣传法律带来了极为恶劣的负面效应,造成很多群众对法治失去信心。

我国执政党及其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带头守法的另一法律逻辑是,我们的法律是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所以法律是党的意志和人民意志的共同体现。《决定》指出:“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深刻认识到,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法律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法律实施就是保证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实现。”

基于上述认识,《决定》明确提出,必须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并明确规定:“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对特权思想严重、法制观念淡薄的干部要批评教育,不改正的要调离领导岗位。”执政党带头模范遵守法律有助于树立法治权威,有助于引领、带动人民群众形成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习惯,有助于树立依法治国的社会风气。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意识到法治在社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并在党的十五大时就提出要依法治国。但客观来看,我国法治建设还存在种种问题。在某种程度上,传统法制还只是党治理国家的一种手段和方法,而不是治国理政的一种战略。所以,党全面研究推进依法治国,是中国五千多年历史上治国理政方式的巨大变革,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

党中央通过发布《决定》开启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伟大征程。但这个过程必将是复杂艰难的,任何改革都不可能是一蹴而就的,我们要对困难和挑战有清醒的认识,观念的转变、利益的平衡、制度的设计都需要时间,有时还会遇到困难、挑战和挫折。但应相信,在党中央已经鲜明地指出了改革方向并明确了依法治国基本框架基础上,在社会各界对依法治国都有高度共识的社会背景下,只要我们能够立足本职,在各自的领域为依法治国增砖添瓦,那依法治国的伟大目标、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就一定能够实现。

(作者系北京市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

责任编辑:周艳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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