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胡锦涛时期
胡锦涛时期,要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在全社会大力弘扬社会主义的法治精神。当时以胡锦涛为首的党中央倡导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这个理念概括有几个方面:
第一方面,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就是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党的领导是核心,人民当家做主是出发点和归宿。法治强调了两个方面,巩固党的领导和坚持社会主义。保障人民群众当家做主是法治的目标。
第二方面,公平正义是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十八大报告里面提出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里面在社会层面我们强调了公平正义。中国共产党廉政条例里面提到党员干部、家属和子女不许经商。
第三方面,法治运行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协调统一。法的运行环节,包括了立法、执法、司法、守法,这几个方面。切实转变司法理念,坚持三个至上。所谓的三个至上:党的事业至上、人民至上、宪法至上。在党的十七大会议上,胡锦涛同志强调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就是以人为本,坚持以人为本的法治观,尊重个体,这是胡锦涛时期一个特点。
第四方面,尊重和保护人权。以前我们对人权问题是不提的,现在引入宪法,这是我们的一大进步。民主法治观。第一条,党内民主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基础。第二条,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生命,强调民主法治。第三条,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过程中,强调多党合作。这一条,胡锦涛同志是方方面面都注意到了,因为民主党派里面有八个民主党派和共产党所处的地位是平等的,所以我们应该把民主党派考虑进来。法治跟德治相结合。法治跟德治相结合,依法治国、以德治国,这是江泽民提出来的,胡锦涛时期仍然强调这个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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