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4)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4)

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纲领性文献

摘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就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出这个总目标,意义非常重大。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也不得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要建立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主任检察官、主办侦查员办案责任制,落实谁办案谁负责,并且终身追究,责任倒查,调走了、离开了、退休了也不能免责。为什么《决定》在这点上要求这么严厉?就是要坚决防止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损害司法公正。

对因违法违纪被开除公职的司法人员、吊销执业证书的律师和公证员,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是针对我国法律界的一些怪象提出的,有少数法官、检察官被开除后,去当了律师,不仅发了财,还出了名,决不能再允许这种情况发生。

这一系列规定和要求充分表明中央既坚决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又坚决清除司法领域的害群之马,对司法领域的腐败实行零容忍的坚定决心。

同时,为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决定》提出,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统一刑罚执行体制;探索实行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和审判权、检察权相分离;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等等。

《决定》还提出,要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健全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的法律制度;加强对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的源头预防,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切实解决执行难,制定强制执行法,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务的司法程序,等等。

此外,为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和推进阳光司法,还要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狱务公开,建立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制度,所有的案件事实证据是什么,法律依据是什么,理由是什么,判决结果是什么,都在网上公开,这样案件的审理和判决就很难再藏“猫腻”。中国将建成全世界最大、最公开的生效法律文书网,这是为了用公开倒逼公正。

五、关于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决定》提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现代法治是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三位一体的有机整体,三者需要共同推进,同步建设。如果我们只重视建设法治国家和法治政府,不重视建设法治社会,法治国家和法治政府都将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缺乏根基和基础。韩非子有句名言:“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现代社会的每个公民都必须有对法律、法治的信仰和敬畏,否则整个社会就没有标准,就没有是非,就没有秩序,这就需要我们不断推进法治社会建设。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带动全民守法。第一,要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第二,要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第三,要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第四,要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六、关于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这是党中央第一次明确提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而且是三支队伍的建设。首先,要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加强人大和政府的立法队伍、行政执法队伍、司法队伍建设,这三支队伍要互相打通、互相交流。其次,要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主要是律师队伍建设,律师队伍应当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最后,要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要用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全方位占领高校、研究机构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阵地,而不能照搬西方的法学理论。

七、关于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

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保证。

第一,坚持依法执政。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健全党领导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完善保证党确定依法治国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工作机制和程序。加强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党的领导要落实下来,党政主要负责人就要切实履行好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政法委员会是党委领导政法工作的组织形式,必须长期坚持。

第二,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党的纪律是党内规矩。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按照党规党纪以更加严格的标准要求自己,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党的宗旨,坚决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

第三,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党的十八大报告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决定》都对提高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能力高度重视、十分强调,之所以如此,就是由于我国经济社会已经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阶段,人民群众的民主意识、法治意识和权利意识日益增强,再像过去那样运用权力思维、行政思维甚至人治思维来管理国家和社会已经不行了,领导干部必须学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治国理政。那么,法治思维的涵义是什么呢?简单地说,法治思维就是领导干部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必须以法律为准绳,必须善于运用法治方式保护和实现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思维方式。

法治的特点决定了法治思维与人治思维有着本质的不同。那么,法治有哪些特点呢?法治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民主性,就是宪法法律是在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上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二是公平性,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三是稳定性,就是宪法法律一经制定就长期适用,非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或废止;四是规范性,就是公民、法人的权利、义务、责任是具体、严格、法定的;五是预期性,就是任何人遵守法律或违反法律会获得什么利益、受到什么制裁是清晰、明确、可预见的;六是强制性,就是法律是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每个人都必须遵守;七是权威性,就是宪法法律具有最高权威,是治国安邦的根本依据,是人民群众的行为准则。这些特点决定了法治思维必须遵守法治的要求,摒弃人治的习惯。

如何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具体说来,应该做到以下五点:

一是坚持自觉学法尊法信法守法用法护法。做到认真学习法律,敬畏信仰法律,自觉遵守法律,时时处处以规则和程序作为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的准绳,善于运用法治方式解决矛盾和问题,坚决维护宪法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二是坚持职权法定。做到时刻牢记一切权力来源于人民通过法律所授予,应当为人民谋利益,行使权力必须于法有据、行使合规,法律法规没有授予的权力行政机关都不得行使(法无授权不可为)。

三是坚持保护公民权利。做到对公民的合法权益切实予以保护,对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惩处,不得违法限制公民的权利、增加公民的义务。

四是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做到规则面前一视同仁,制度面前没有例外,不歧视,不偏私,办事公开公平公正。

五是坚持自觉接受监督和承担法律责任。做到充分认识权力就是责任,必须受到监督和制约,必须严格履行职责,必须承担违法或滥用权力的法律后果。

同时,要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在当前强调不以GDP论英雄、纠正单纯以经济增长速度评定政绩偏向的背景下,《决定》十分重视法治建设成效的考核和评价,意义重大。这一方面是因为我国法治建设的任务很重、问题不少、基础薄弱。这些年,各地方、各部门法治建设取得的成绩很大,但一些地方和部门也的确存在着形式化、口号化、实用化的倾向,有的领导干部喊得多、做得少,对别人讲法治、对自己搞人治。如果没有严格的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不与领导干部的法治实绩和选拔使用挂钩,法治建设就很难推动和落实,建设法治中国的目标就不可能实现。另一方面是因为法治建设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等各个方面。我一直认为,如果法治建设的考核到位了,其他很多考核就不一定需要了,因为法治建设是一个涉及方方面面的综合性和刚性指标与标准。我国现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大部分问题或者说主要问题,都是由于法律制度体系不完善,特别是法律制度执行不坚决和贯彻不到位造成的,比如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等方面问题,大多是由于执法不严格、执法不敢担当造成的。所以说,法治建设是涵盖经济社会各个方面的全方位系统工程,必须加大考核力度,扎实向前推进。

还需要强调的是,《决定》第一次作出规定:“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对特权思想严重、法治观念淡薄的干部要批评教育,不改正的要调离领导岗位。”这一规定针对性很强,十分管用。只有在干部提拔、使用、管理上真正坚持、严格贯彻法治导向,才能切实提高领导干部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

第四,做好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依法治军、依法保障“一国两制”实践和推进祖国统一、加强涉外法律工作。《决定》不仅对实行社会主义制度的大陆、内地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也提出了依法保障“一国两制”实践和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推进祖国和平统一,依法保护港澳同胞、台湾同胞权益等问题,涉及一国四域的法治,同时对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保护我国公民法人在海外的权益以及海外公民法人在中国的权益,都作了强调和部署。

总之,《决定》是建设法治中国的顶层设计,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路线图和施工图。《决定》得到全面贯彻执行之日,必将是法治中国建成之时!我始终坚信,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中国人民不仅能创造举世罕见的经济建设奇迹,而且能创造与经济建设奇迹相媲美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奇迹。时代赋予了中国共产党人创造不同于西方的社会主义制度文明的历史重任,我们党必将完成这一极其重大而又义不容辞的光荣使命。

(作者: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副主任)

责任编辑:李妮玮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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