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宪法是我国的根本法。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监督“一府两院”工作,是宪法赋予人大的神圣职责。要健全“一府两院”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制度,通过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备案审查等形式,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当前人大监督工作,一要通过执法检查、执法调研,发现执法和司法中存在的问题,修改完善法律,进一步规范“一府两院”的工作,此即“寓监督于立法之中”。二要完善预算立法,加强预算监督。随着我国经济高速发展,财政预算资金规模日益庞大。有的地方不是精打细算,将更多资金投向教育、医疗、住房、就业、养老等民生领域,而是大搞“形象工程”,奢侈浪费,腐败频发,人民深恶痛绝。究其原因,与人大预算监督不力有很大关系。“管住了政府的钱,就管住了政府的权。”各级人大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预决算审查工作。人大各专门委员会联系“一府两院”对口部门,对其工作情况相对熟悉,由专门委员会协助审查对口部门预决算,可以有效提高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率。科学编制、严格审查、全面公开预算,既是发挥人大监督职能的基本要求,也是推进科学发展、打造廉洁政府的关键环节。三要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发改、财政、国土、住建等部门腐败高发,就是因为这些部门少数人正在行使的审批权,取代了应该由各级人大多数人行使的决定权。推进宪法实施,必须加大各级人大对“一府两院”日常工作的监督力度。同时,要注重发挥专门委员会在人大监督工作的重要作用,探索加强各专委会协助监督对口部门日常工作的有效方式,推动政府各部门和“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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