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鸿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础和前提(4)

朱鸿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础和前提(4)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立足中国,放眼世界,借鉴和吸收人类社会创造的先进法治文明成果。当今世界发达国家,都是法制完备的市场经济国家。英国自“光辉革命”后,制约王权,躬行法治,兴教济贫,奖掖工商,由一隅孤岛壮大为“日不落帝国”。英国法特别是以平等为取向的衡平法(Equity)和以民主为取向的陪审团(Jury)制度,也在广袤的殖民地传播,成为当今世界两大法系之一。

十九世纪中期的德国,是一个资源匮乏、经济落后的农业国家,与强邻法国屡战屡败。在首相俾斯麦的强力推动下,德国在世界上率先立法,推行强制义务教育,实行全民社会保障。义务教育使德国人均受教育时间跃居世界前列,国民文化水平迅速提高。社会保障改善国民生活,提高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有力缓解疾病、失业、工伤和养老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负面影响,使人民安心接受教育,专心投入工作,提高学习、工作的质量、效率,增强公民安全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更重要的是,社会保障在一定程度上摆脱了人民的后顾之忧,从而激发社会活力,使大家敢于创业、创造、创新,不惧失败,踊跃投身市场竞争、科学研究、技术发明和文化艺术创作。义务教育和社会保障,就像双驾马车的两匹快马,从身心两个方面,提高国民素质,进而提升德国企业竞争力,促进科技进步、文化繁荣和经济发展,其综合国力很快就超过法国和英国,柏林也取代伦敦,成为世界新的科技中心。以《德国民法典》为代表,德国法因其准确的概念、严密的逻辑、精湛的立法技术,成为大陆法系的典范,为许多国家仿效,对我国近代立法也很有影响。然而,走上巅峰的德国,却被偏狭与傲慢的容克贵族带上侵略的战场。一战失败,以为“非战之罪也”,不思悔改。纳粹利用这种国民心理,废除宪法,破坏法治,煽动种族仇恨,继而挑起二战,使德意志民族濒于毁灭。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德国的历史昭示,缺失民主理念和法治信仰,无论经济多么发达,国力多么强盛,都难免走向歧途。只有树立以人为本的立法理念,普及义务教育以开启民智,实行全民社保以保障民生,保护私有产权以增进民力,制约政府权力以保障民权,弘扬民主精神,树立法治权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才能保证国家长治久安。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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