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建立长效管控机制化解债务风险

贵州:建立长效管控机制化解债务风险

摘要:政府性债务资金是公共资金,财政部门作为财政资金的主要管理部门,应承担对政府性债务全过程的管理职能,对债务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政府应加强统筹协调和领导,有关部门应各司其职,形成齐抓共管的债务管理体制,防止债务无序扩张。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建立规范合理的中央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及风险预警机制”。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又提出“要把控制和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作为经济工作的重要任务,把短期应对措施和长期制度建设结合起来,做好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各项工作”。省委、省政府也把加强债务管理作为经济工作和深化改革的重要任务,进行了安排部署。各级政府为了实现加快发展,促进“两加一推”和“四化”建设,努力克服地方财力不足的困难,在大力招商引资的同时,依靠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等渠道,多方举借债务,弥补资金短缺,发挥了积极的投资拉动效应。政府性债务对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公共服务和改善民生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同时,根据我省经济发展情况,政府性债务的现状和资产与负债的相互关系看,目前我省政府性债务风险总体可控。但由于有些地方和行业政绩观不明确,加之缺乏债务管理制度,监管工作薄弱,存在盲目举债,重借轻还,致使政府债务增长快规模大,偿还债务的压力加大,债务负担加重而形成的潜在风险已逐渐显现。针对债务资金使用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形成的原因,应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本着标本兼治、多管齐下的原则,加强顶层设计,建立健全长效管控机制。

建立债务资金管理机制,规范举债行为。明确债务统一管理机构。政府性债务资金是公共资金,财政部门作为财政资金的主要管理部门,应承担对政府性债务全过程的管理职能,对债务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政府应加强统筹协调和领导,有关部门应各司其职,形成齐抓共管的债务管理体制,防止债务无序扩张。制定债务资金综合管理办法。各级要建立举债审批制度,加强源头规范,对举债主体、举债程序、举债规模、融资方式、债务用途、偿债来源及办法等进行严格审查,并按程序报批。对债务资金的使用,应遵循“黄金规则”的要求,重点投入基础设施和公益性项目及国家鼓励扶持的重点产业等,对重大举债投资项目,要报经同级政府审定人大批准,专款专用。对债务资金的管理,应实行“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的办法,防止资金体外循环。

建立多元筹资偿债机制,保障偿债资金来源。在对各地各部门债务进行清理核实的基础上,按照“谁举债、谁负责、谁使用、谁偿还”的原则,分地区、分行业、分年度制定偿债计划。各级应科学编制年度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并纳入财政全口径预算管理,报同级人大审批执行。同时,每年预算应按照调整支出结构压缩一般性支出,挤出一定比例的经费,专项用于还债。此外,财政的超收入也要优先用于债务还本付息或补充偿债准备金,使还债有来源有保证。

建立债务风险预警管控机制,防范债务风险。各地各行业应在全面搞准债务规模、结构、类型、用途等的基础上,进行认真研究,充分运用债务率、逾期债务率、等主要监控指标,参考国际警戒线的标准,加强债务信息的收集和风险分析及预测,建立风险评估制度,实行动态管理,跟踪监控,限额管制。为了将债务风险降到最低限度,应对债务实行区别对待,按大中小风险等级分类管理。

建立债务资金监督机制,保证资金安全有效。建立债务监督体系,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防止盲目举债和资金被挤占挪用。同时建立政府性债务统计报告制度,定期报送同级政府和人大及财政部门。建立完善审计监督、行政监察、财政检查协作机制,将债务纳入政府督查的范围,人大、政协监督的重点。大力推行债务公示制,使其在“阳光”下运行。

(作者为贵州省审计厅副厅长、高级经济师)

责任编辑:赵婧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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