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宣誓利于维护宪法权威(2)

宪法宣誓利于维护宪法权威(2)

摘要:在我国,公职人员既是人民的受托人,也是公仆,理应服从于人民、服务于人民。而通过宪法宣誓这种确定仪式化的程序,可强化国家公职人员对人民、对宪法、对人民赋予的权力的敬畏之心和崇敬之情。这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添加了一种崭新的时代形式。公职人员在就职仪式上,也就是其正式接受人民授予其行使的国家权力时,就应当向人民这个权力授予主体宣誓,誓言效忠于宪法,全心全意竭诚为人民服务。

当然,宪法宣誓是一个庄严的仪式,但并不仅仅是一个仪式。仅将宪法宣誓看成一种仪式,则难以实现构建宪法宣誓制度的目标。本来,宪法宣誓的目的在于树立宪法权威,让宣誓的公职人员明白权力来源于人民,清楚其职务是人民授予的,以便在履职时时刻铭记其权力来源、职责所在。

实际上,在我国,从中央到地方,包括国家主席在内的各类公职人员都曾有过宣誓的活动。只是过去各地的宣誓活动仪式并不统一,呈现出程序性规定不足、缺乏程序性保障等问题。这无法凸显宣誓活动的庄严与神圣使命感。故而,我国宪法宣誓制度还有待规范化。在党中央决定确立宪法宣誓制度后,我国不但要在未来修宪时将宣誓制度写进宪法,还要确立宣誓的一些具体性的程序规则。具体如下:哪些公职人员必须宣誓、在什么场地进行、由谁来主持宣誓以及宣誓的誓词、着装等。毕竟,统一的程序仪式更能显现宣誓的庄严性。也只有在宪法宣誓的誓词内容、程序、礼仪及监督等方面,进一步规范化,才能唤起社会对宪法的尊崇,真正实现宪法宣誓制度的目标。

当然,目前我国宪法宣誓制度中最为重要的一些具体细节还有待细化,比如誓词的内容是什么?宣誓时宪法该以什么样的形式在场?是否一定要在宣誓现场出现宪法文本。从国外的实践来看,一些国家的宣誓制度规定,宣誓人应手按宪法宣誓,也有一些国家则是宣誓人手持宪法文本;还有一些国家的宣誓场合不出现宪法文本,只是在誓词中强调效忠宪法。从一些国家的宣誓誓词看来,其内容一般包括效忠对象、履行职责、服务意识、宣誓责任等方面。显然,围绕着我国的宪法宣誓制度,还有许多的制度构建空间,应有更为详细的规定。

责任编辑:周艳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