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动冲突:解决中日东海权益争端之战略与对策

制动冲突:解决中日东海权益争端之战略与对策

中日东海海洋权益争端主要指双方在东海海域存在的专属经济区划界重合与钓鱼岛归属两个并列而又存在交集的问题。其实质可以归纳为:“重合的专属经济区怎么划分”与“钓鱼岛的归属”的两个问题。自奥巴马执政以来,美国重返亚太的战略布局愈发明显。伴随着中国的强势崛起和美国的高调回归,日本意欲借力打力,迫不及待地挤上了美国对华战略遏制与围堵的亚太战车,并积极充当美国东亚政策的急先锋,以期在这场“鹬蚌相争”中取得对华博弈的有利态势。一时间,东北亚地区海上气氛骤然紧张,大国在分歧与共识的夹缝中艰难博弈。面对“周边海洋权益争端”的步步升级,中国当如何因应崛起进程中所产生的结构性压力以及如何在化解崛起冲击的过程中寻找中日间合作的最大公约数成为新时期中国大战略研究的前沿课题。[1]

横亘在中日之间的东海权益争端成为新时期影响两国战略互惠关系进一步发展的持续扰动因素。通过对近代强国崛起战略与崛起成败的借鉴,可以发现一个国家实现崛起战略的进程分为“追赶阶段”、“僵持阶段”、“超越阶段”。通过比较可以认为:中国目前相对于日本处于战略“僵持阶段”,对于美国及美日同盟则处于战略“追赶阶段”。清华大学孙学峰在对近500年国际关系历史的研究总结认为:在战略僵持与追赶阶段对于崛起国奉行温和的“缓进战略”要远远比“突进战略”更加受益。

因此,解决中国在东海海洋权益争端问题,在战略层面讲,东海战略要服从于整体海洋战略,海洋战略要服从于整体崛起战略;具体战略进程中要求决策层具有宏观的视野感和历史的高度感,在追赶与僵持阶段奉行“缓进战略”:以空间换时间、以拖待变、以压促谈、以武促和;在此战略结构上提出的基本对策:在结构性压力导致的安全困境与零和博弈状况下,权力结构与观念结构的二维重塑是摆脱中日结构性矛盾的根本方法;在国际法依据上借鉴北欧国家在北海权益划界中的成功经验,提出在该阶段培育中日合作开发东海资源的“北海布伦特模式”;在社会层面上主张理性爱国与强化政府及主流媒体对民众情绪的正向引导。

桑塔雅娜曾经说过:“忘却历史者必将重蹈历史的覆辙。”[2]通过对近代国际关系历史上重要国家“崛起战略与崛起成败”[3]的比较分析,保罗·肯尼迪对近500年大国兴衰的归纳[4]与莫德尔斯基的世界政治长波理论的借鉴,以及汤因比[5]对“海陆复合型国家”战略的研究可以发现:近500年来霸权的挑战者从来没有成为新的霸权者,霸权的同盟者是未来潜在的霸权者;国家在实力与霸权国实力在追赶阶段(0.4≤R≤0.8)与僵持阶段(0.8≤R≤1.25)实行“缓进战略”的成功率要远远高于“突进战略”;在第三个超越阶段(R≥1.25)实行“突进战略”的效果要远远优于缓进战略; “中国的海陆复合型国家”的地缘身份要求其海洋战略更加要服从总体战略。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张少华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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