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为建设法治中国而奋斗(4)

核心提示:如果法治建设的考核到位了,其他很多考核就不一定需要了,因为法治建设是一个涉及方方面面的综合性和刚性指标与标准。我国现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大部分问题、或者说主要问题,都是由于法律制度体系不完善、特别是法律制度执行不坚决和贯彻不到位造成的。“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

(二)完善立法体制

《决定》提出,一是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完善党对立法工作中重大问题决策的程序。二是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建立由全国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组织有关部门参与起草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等重要法律草案制度。三是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制度建设,完善行政法规、规章制定程序,完善公众参与政府立法机制;重要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由政府法制机构组织起草。四是明确地方立法权限和范围,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

(三)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王安石曾说过:“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虽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但我们仍然面临着继续完善这一法律体系的繁重任务。这个过程将是长期的,这项任务从一定意义说将是更加艰巨的。立法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应当按照有利于调动人民群众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社会活力和竞争力、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维护公平正义、规范权力运行的要求,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使所确立的制度能够真正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充分反映人民意愿,切实解决实际问题。

    (四)加强重点领域立法

《决定》对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五方面重点领域立法都作了具体部署。同时明确提出要编纂民法典。现在我国民法规定主要表现为民法通则、合同法、婚姻法、侵权责任法等单行法律的形式,没有形成一部完整的法典。民法典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基石,没有民法就没有市场经济。拿破仑曾讲过:“我真正的光荣并非打了40多次胜仗;滑铁卢之战抹去了关于这一切的记忆。但是,有一样东西是不会被人忘却的,它将永垂不朽---那就是我的民法典。”拿破仑的赫赫战功随着滑铁卢失败早已烟消云散,但拿破仑民法典却从法国走向全世界,成为大陆法系国家民法的蓝本。

同时,《决定》把改革与立法的关系讲得很清楚: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要及时上升为法律。实践条件还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试的,要按照法定程序作出授权。对不适应改革要求的法律法规,要及时修改和废止。

三、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为什么这么规定?因为我们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不能只是物质上的小康,还必须要有保证公平正义的小康。要能保障老百姓感受到公平正义,保障他们的民主权利、合法权益,保障他们的尊严,所以《决定》要求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标准是什么?这次全会《决定》讲了六条标准:即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有一句话叫“政府应当正确地做正确的事”。“正确的事”就是政府的职能,“正确地做”就是依法。依法行政就是政府正确地做正确的事,也就是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那么,我国政府的职能主要包括哪些呢?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讲得很明确,主要就是五项:宏观调控、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这次四中全会《决定》进一步厘清了政府与市场、企业、社会、公民权力(利)的边界。

首先,行政机关“法定职责必须为”。要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这是政府坚决要做的。

其次,行政机关“法无授权不可为”。政府的权力是人民通过法律授予你的,行政机关不得法外设定权力,没有法律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坚决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

再次,推进各级政府事权规范化、法律化,完善不同层级政府特别是中央和地方政府事权法律制度,强化中央政府宏观管理、制度设定职责和必要的执法权,强化省级政府统筹推进区域内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职责,强化市县政府执行职责。

责任编辑:李贤博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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