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为建设法治中国而奋斗(5)

核心提示:如果法治建设的考核到位了,其他很多考核就不一定需要了,因为法治建设是一个涉及方方面面的综合性和刚性指标与标准。我国现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大部分问题、或者说主要问题,都是由于法律制度体系不完善、特别是法律制度执行不坚决和贯彻不到位造成的。“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

    (二)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决策是行政权力运行的起点,规范决策行为是规范行政权力的重点,也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前端。《决定》在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上提出了一系列重要举措:

第一,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现在有一些重大行政决策出台以后,特别是一些地方PX等重化工、核电、垃圾焚烧等大型项目建设,不时陷入“群众一抵制,项目即下马”的困境,就和行政决策暗箱操作、与社会公众没有进行及时充分有效的沟通互动有关。我们必须把利弊得失向人民群众充分讲清楚,请专家出来客观公正地论证,向公众解疑释惑。做好风险评估,就是要进行社会稳定、环境、经济等多方面的评估,对决策可能引发的风险进行科学预测、综合研判,有针对性地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和化解处置预案。合法性审查,就是要审查它是不是符合法律规定,决策事项是否于法有据,决策程序是否依法履行,决策内容是否依法合规。

第二,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三,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大量的日常性行政活动,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建设法治政府,建设法治国家,最大的软肋是行政执法,最需要加强的也是行政执法。

第一,推进综合执法。目前,基层地方总是在讲执法力量不足,有的部门只有几个人、十几个人,但同时各类执法队伍又多达几十支。解决这个问题必须推进综合执法,大幅减少市县两级政府执法队伍种类,有条件的领域可以推行跨部门执法,同时执法力量向市县政府下沉。第二,加强对市县两级政府行政执法的统一领导和协调。现在执法太分散了,领导各管一摊,应当统一领导协调,明确执法到底怎么管、怎么抓。第三,理顺城管执法体制。城管执法队伍一方面实际需要,另一方面体制不顺,任务很重,人员素质不高,确实存在很多矛盾和问题,亟须从体制上理顺。第四,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第五,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挂钩。第六,健全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衔接机制,实现无缝衔接。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我国大约80%的法律、90%的地方性法规和几乎所有的行政法规都是由行政机关执行的。行政执法是否严格、公正,直接关系到法律、法规能否得到全面正确实施,关系到经济社会秩序能否得到有效维护,关系到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能否得到切实保护,关系到依法行政能否真正落到实处。为此,《决定》要求:第一,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对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食品药品安全、生产安全、社会治安、环境保护等方面要加大执法力度,目前违法成本较低,对一些严重违法犯罪人员必须罚得他们倾家荡产。第二,完善执法程序。要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第三,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要严格确定不同部门及机构、岗位执法人员执法责任和责任追责机制。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决定》强调,要重点加强对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对财政资金分配、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

    (六)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法治政府必须是阳光政府。《决定》提出,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依据权力清单,向社会全面公开有关事项。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

责任编辑:李贤博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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