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2)

核心提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一个特别重大的贡献,是解决了依法治国和从严治党的关系、依法治国与依法执政的关系、依法治国与党的领导的关系。在法治情况下,国家机关将来受到的制约会越来越多,官越来越不好当,而老百姓能够享受到很多的自由,老百姓的权益能够得到有效的维护。

我印象特别深刻的是,全会期间经讨论,还对《决定》做了两条实质性的修改。其中一条就是把“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写进《决定》。实际证明这个修改非常好。现在网络上,就连过去批评我们法治的一些人都评价,这两句话写入《决定》对于推进宪法的实施、树立宪法的权威是非常重要的。另一个就是把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制度修改为提起公益诉讼制度,范围更广,更能发挥检察监督的作用。

从这一点就可以看出,我们协商式民主制度的优越性。西方的立法也好、决策也好,主要是吵出来的,各个党派在议会里面甚至动手打架,而我们决策主要是协商和民主集中制,这样能够更理性、更全面地集中各方面的意见。

 第二个体会,《决定》进一步明确了法治中国的建设道路、总目标、指导思想、基本格局和重点问题。

四中全会的《决定》是法治中国建设的顶层设计和规划蓝图。

第一,明确提出了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不走西方法治道路或者其他歪路、邪路,我觉得我们学习领会四中全会的《决定》首先要把握住这一点。

第二,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我们知道,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不是第一次提了,但是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我认为这是《决定》最大的创新,这是首次提出的概念,也是我们在起草的过程中研究最深、讨论最多的一个概念。最后形成的表述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也就是说,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包括五大体系:法律规范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法治保障体系和党内法规体系。其中有一个很大的创新就是把党内法规纳入法治体系的范畴,这就解决了党内法规和法律的关系,都纳入法治体系,作为子系统,进行一体建设。

第三,明确提出了必须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所以说,我们这个法治建设的价值理念和指导思想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不受西方国家法治理论、核心价值观和意识形态的影响。

第四,明确提出了法治中国的基本建设格局,是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是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来的,四中全会《决定》起草的布局就是按照这个格局来的,也体现了我们党推进法治建设的一贯性。

第五,明确提出了180多项对依法治国具有重要意义的改革举措,涉及到法治建设的各个方面,这些改革举措既是法治改革的重点,也是难点,还是亮点。比如说,现在媒体特别关注的编纂民法典,我国在2010年就建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但是我们现在民事方面的法律,民事法典建设还停留在《民法通则》上,虽然保障民事权利的法律不少,但是还很不健全,也不成体系,所以这次《决定》专门讲要编纂民法典。

第六,十八届四中全会是我们党第一次就法治主题召开的会议,四中全会的《决定》也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个法治建设的专题文件。党的十八大提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战略目标,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全面深化改革重大部署,现在又提出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际上,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两个抓手,对我们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责任编辑:李贤博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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