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从理论上来讲,设立跨行政区划的法院以后有利于实现司法公正、提升司法的公信力,这项改革马上就要在中央的统一部署下推动了。
第六,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这是社会比较关注的,也是一项很重大的改革。长期以来,我国通过巡回法庭实行巡回审判仅仅局限于基层法院,只有基层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才实行巡回法庭的巡回审判,这显然有局限性。四中全会《决定》提出,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为什么要设立巡回法庭?也有几点考虑:
一是方便当事人诉讼,因为最高法院受理案件都在北京市的东郊民巷27号,当案件需要到最高法院审理时,当事人就需要到北京来出庭,其诉讼成本之高,诉讼之不便,是不言而喻的。我们要方便当事人诉讼,就地办案,就地化解矛盾。
二是减轻首都地区涉诉上访的压力,积极维护首都地区的和谐稳定。
三是减轻最高法院的压力。最高法院这几年案子越来越多,每年审理一万多件案子,法官的办案任务越来越重,我们的案头上堆的都是案卷材料,办案又有期限,所以每到接近年底的时候,最高法院有的庭每周工作六天都不够,这个压力非常大,严重影响最高法院发挥指导全国法院审判工作的功能,严重影响最高法院起草司法解释、司法政策,加强宏观指导的功能。设立巡回法庭以后,可以减轻最高法院本部的一些负担,让最高法院本部能够腾出更多的精力来指导全国法院的审判工作。
另外,设立巡回法庭的成本也不是很大,因为不需要增加编制,也不需要增加人员,把最高法院的一些法官派下去就行了,有利于节约司法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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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宣讲家网站报告录音整理
责任编辑:婧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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